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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人身险产品有望“松绑”
江苏消费网 (2019-03-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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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峰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出于流动性管理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需求,可以申请备案3到5年期的中短期产品。同时,备案要求十分严格,对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产品额度均有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中短期产品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风险处置期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允许备案3到5年期的两全保险产品,可以看作是为中短期产品“松绑”。一家华北地区人身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稿》针对的主要问题是“长险短做”,之前两全保险最短期限是5年,不能开发比5年短的两全保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公司为了冲击保费规模,开发了一些并不真实的年金保险。产品的备案时间很长,客户实际持有时间很短,经常持有不到五年客户就退保。这类产品为了吸引客户,收益率一般比较高,但实际上是违规产品。正因如此,《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名实相符”,即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中短期产品,应当做到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消化存量的流动性风险。目前市场上“长险短做”类的产品有一些存量,在近几年迎来兑付高峰期,允许人身险公司备案中短期产品,存量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渐被市场消化掉。

  尽管险企可以备案中短期产品,但是备案条件要求十分严格。《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时,应当在产品备案材料中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书面决议,并详细说明备案原因。对于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的,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未来三年现金流预测数据,并根据现金流缺口提出未来三年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不得超过公司预测的现金流缺口金额。对于因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申请备案的,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拟申请备案产品销售额度,以及销售该产品对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长期利率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的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应当在备案材料中说明各年度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计划。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备案中短期产品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有要求。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期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备案中短期产品旨在消化市场上一些存量风险,是出于解决特殊的流动性需求而提出,所以这种业务从监管、公司治理、董事会批准以及销售上都有很严格的要求。监管不是为了鼓励这类业务,因此对保险公司投资端影响较小。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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