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24日起到9月23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
依据《规定》,不得制作、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披露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类节目;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类节目。
此外,未成年人节目禁止14项内容,包括不得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禁止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不得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不得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