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将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文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的失信范围在广义上包括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行为。
据了解,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将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经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结合经营地原则将名单交换至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倪敏/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