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关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市频频发生有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押金(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时返还、不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监管,甚至违法挪作他用的现象,给游客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北京市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禁止向游客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之前收取出境游押金的,应当自出境游行程结束后按原约定退还期限及时退还,未约定退还期限的,应立即退还。
北京市旅游委表示,将组织各区旅游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大对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销售旅游套餐、旅游预付卡和旅游理财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在旅游行业内进行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系统。对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北京市旅游委还表示,《通知》下发后,对于旅行社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出境游押金的,以及不按规定退还游客出境游押金的,游客可以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诉举报。
(武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