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方式因其方便、快捷成为许多消费者首选的购物方式。据国家商务部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网上零售交易额迅猛增长的同时,网上消费维权难也逐步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2016年,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53276件,其中受理网络消费投诉27307件,占51.2%。
今年,中消协确定了“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一年主题,市消协在此发布十大网络消费投诉热点现象,并发布消费警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市消协希望消费者注重事前预防,减少网络消费被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倡议网络经营者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诚信网络消费环境;最后呼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加大对网络零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力度,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一个放心、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警示1:对低价商品“敬而远之”。很多网络平台或商家以远低于成本价的标价吸引消费者参与“秒杀”或“抢购”,一旦成交后,便以库存不足、不在配送范围等理由为借口,拖延交付,甚至取消交易,以此达到炒作网站或者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目的。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贪恋低价,慎重选择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商品链接。
警示2:网络交易付款“不越雷池”。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应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内的支付方式完成付款,不要轻易点击卖家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更不能通过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进行付款。
警示3:选择平台“慧眼识珠”。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络零售网站,应多方甑别,如使用相关软件帮助识别拦截,查验网站下方的ICP及各项许可证,保护网购安全,以防误入“钓鱼”网站。
警示4:签收快递“先验后签”。部分消费者快递直接签收,逾期打开,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消费提醒消费者在收到货品时应及时验货,一旦发现问题可以拒收快递。如已收下,应在第一时间拍照留下证据,并上传给商家,并保留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以备维权。
警示5:网络订餐“实体优先”。消费者在足不出户,完成订餐的时候,经常为了尝鲜,选择一些并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的外卖商户。餐饮、食品销售对食品卫生水平要求极高,关乎消费者生命安全。近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随着该《办法》的实施,网络餐饮店必须有实体势在必行。
警示6:网络维权可以“按部就班”。第一步,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可先行与商家协商;第二步,与商家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电商企业平台的维权团队投诉;第三步,若纠纷仍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或消协投诉。
警示7:社交平台消费属“私下交易”,事后维权难。消费者在微信圈、微博或者网站讨论区,因“熟人”、“好友”等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而发生消费行为,由于社交平台不是购物平台,并不承担《消法》所规定的购物平台连带责任,因此事后维权十分困难。
警示8:海淘商品应认准“专业网站”。消费者购买海淘商品时,应认准具备采购、销售资质的专业网站,仔细对比满意率和口碑,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警示9:网购交易应“先礼后兵”。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商品或者服务时,应事先与商家约定好细则,如是否可退换货,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一旦发生纠纷索赔有依据。有消费者在淘宝天猫店购买的家具未按期送货,由于有事先约定,发生纠纷后,不但退全款,消费者还获得了逾期赔偿。
警示10:“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万灵药。新《消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做了详细规定,并不是适用于全部网络商品。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其中就“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再次强调下列商品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如消费者遇到特殊商品,不能确认是否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时,可与经营者进行“一对一”沟通确认,并截屏留证。同时也要注意,如果七天内商品无质量问题,消费者虽然可以退货,但需要自行承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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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