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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展车当成新车卖 消委会调解换车
江苏消费网 (2016-08-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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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消费者购车时再三强调不要展厅车,但经销商还是将这部展厅车当新车卖给了消费者。经调解,经销商给消费者换了一辆新车,展厅车回收问题由经销商负责。7月26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外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傅先生于2016年5月1日到泉州市安溪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一辆广汽本田凌派领先版汽车,预付订金2000元。傅先生再三声明不要展厅车,并当场记下了展厅车的车架号。5月10日,商家通知傅先生交全额车款才能调车,傅先生便交了7.8万元车款,并将按揭款5万元也划拨给了商家。5月13日,商家告知傅先生新车已上牌,傅先生却发现保险单上的车架号就是那辆展厅车。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要求换车。

  泉州市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核查投诉情况,证实消费者所诉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商家同意换一辆同款新车给傅先生,新车应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交付使用;原已上牌的车辆由商家负责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商家承担;2016年5月13日后原已上牌的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商家承担。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再三强调不要展厅车,并得到了公司承诺,表明双方达成了约定。公司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违反约定,将展厅车当成新车出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傅先生在购车时记下了该展厅车的车架号码,并保留了与该公司销售顾问的微信记录,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消委会投诉,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编辑:许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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