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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预付式消费投诉数量增长1倍多
江苏消费网 (2016-07-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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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上半年全省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数据。数据显示,预付式消费仍然是消费者投诉热点,上半年共接到该类投诉12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5倍。

  今年3月28日,有两名消费者代表到四川省消委会投诉,称他们11人此前在成都市某游泳馆办理了会员卡,3月16日接到游泳馆停业的通知;3月29日,又有一名消费者代表投诉称,他们31人在成都市某游泳中心办理了游泳卡,3月17日起商家停业,已经无法联系到经营者。

  消费者称这两家门店的设立者均为成都达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四川省消委会向该公司邮寄《消费争议调查函》,无人签收被退回,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在其注册地址办公,留存的所有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经查,该公司在成都市共设立了9个门店,现均已停业,涉及多位消费者未消费预付款共计16万余元。《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四川省消委会认为,本案中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存在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无法及时追回损失。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表示,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服务质量打折扣、合约履行期限未满经营者“跑路”等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下一步,四川省消委会将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督力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依法履约的责任意识,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四川省消委会就此提醒消费者:

  一要多“看”。看经营者是否有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已到相关部门备案,准确了解商户的联系方式、基本信息和场地租用情况。

  二要细“想”。办理预付式消费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对自身实际消费能力、商家优惠折扣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理性消费。

  三要留“证”。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对预付式消费卡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违约责任、优惠折扣等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约定。

  四要多“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预付式消费时不要一次性存入太多钱款,防止经营者关店“跑路”给自己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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