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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首发监管通知 加码治理旅游乱象
江苏消费网 (2016-03-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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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岳纲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国务院办公厅首次针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发文,表明了国家更高层面对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决心。

  明确12部门职责

   该《通知》对旅游、公安、工商、交通运输、文化、税务、质检、价格、商务、通信、网信、民航12个部门的责任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分。例如,旅游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旅行社”“黑导游”等非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地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经营(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涉及了网信和通信两个部门,这主要因为随着在线旅游市场的发展,国家对其的管理相应加强。今后,网络和通信部门将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对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的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

  针对长期存在的旅游消费投诉难问题,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从而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该《通知》要求,旅游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应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应保障游客的出游和食品安全,提高自身服务品质。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应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不良信息记录;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2015年发生的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和2016年春节发生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因媒体的迅速跟进而得以快速曝光,在社会上形成舆论压力,促进了事件的解决,也让事件的调查过程更加透明化。

  对此,该《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鼓励游客通过“12301”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从而加强社会对旅游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力度。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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