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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买期房发现严重采光缺陷 消费者质疑误导销售
江苏消费网 (2015-06-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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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蔚

  买期房时针对房子可能出现的缺陷,销售员会对置业者直言吗?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买房是件大事,如果花一生积蓄买的期房最后入住时却发现各种问题,这无疑让人很堵心。近日,北京消费者顾女士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她的买房遭遇,质疑中原地产在销售时存在误导现象。

  外立面造型影响采光

  据顾女士介绍,2014年她在北京市海淀区买了一套期房。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她多次到小区看房。有一天,她发现居室客厅窗外有一个类似“框子”的石材装饰造型,外延长度在1米左右,对室内采光造成严重影响,这与合同及样板间有很大差异,而该楼盘的代理——中原地产的销售人员在整个卖房过程中从未提及这个问题。此外,购房合同中也未对此进行说明。

  记者发现,顾女士购买的这处房子位于二层,楼盘外立面的“框子”造型正好位于其客厅窗外,不仅影响了客厅的视线和采光,对客厅旁边的两间南向卧室的采光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顾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4年11月份买的房,当时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户型只剩下二层有房。“我当时对于买二楼这个户型也有一定顾虑,但销售员说完全没有问题,他丝毫没有提及这个造型会影响二楼的采光。”她向记者表示,“如果知道有这个影响,我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户型。”顾女士还表示,这位销售员对该户型北面装饰物遮挡的现象只字未提,是她签合同时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发现的。

  在该小区购买了二层另外一个户型的周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2015年4月她打算购房时,销售员称只剩下二层和顶层有两套房可售,而实际上另外一栋楼一周后就要公开发售,但销售员丝毫没有透露这个消息,更未提及外立面的造型会对二楼采光有影响。“如果知道另外一栋楼一周后就要对外销售,我肯定就不会买尾房了,而且销售员应该提醒购房者房子有缺陷,让购房者自己权衡后再决定买或者不买。”周女士耿耿于怀地说。

  同一小区的业主哈先生则向记者透露,他当时看中了这个户型三层的房子,销售员向他不断提示外立面的“框子”造型对二楼同一户型的采光有影响,但只字不提其客厅窗户离地面有90厘米,而其他户型都是落地窗。在即将签约时,他才发现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里有一条相关协议。

  业主维权遭遇“踢皮球”

  对于动辄几百万元的房子,销售人员刻意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事后消费者想维权却非常困难。

  顾女士、周女士等业主在发现房屋存在缺陷后,分别与各自的销售人员取得联系,希望能和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外立面“框子”造型的具体尺寸并协商解决方案,但均被拒绝。代理这个楼盘销售的是中原地产,其销售员称“我们的销售经理是不接待客户的”。

  “房子目前还没有最后完工,现在找开发商进行改造还来得及。”顾女士焦急地表示,“我们希望能跟开发商协调,能否让这个造型变得薄一点,比如造型的外延长度能否改到60厘米,这样可以降低对采光的影响。开发商最近要在外立面挂石材了,在没有动工之前,这个办法比较切实可行。”

  记者向中原地产方面了解后发现,当初卖楼给顾女士的销售员现已离职,记者致电中原地产首席运营官李文杰,他表示也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顾女士说,她和中原地产多个部门的人士都接触过,但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我找了他们的项目经理,他说让我找销售员,销售员却说他也不负责,其实就是在‘踢皮球’!”

  购房信息不对称亟待解决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产法律事务部主管孙涛律师表示,对于此类维权,最困难的就是举证问题。他建议,消费者一定要留好购房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户型图、购房过程最好有录音和录像等。

  在孙涛律师看来,若想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房屋纠纷,必须彻底解决房屋销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现在基于“互联网+”的房屋销售平台很多,如房多多、爱屋吉屋等,他们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势必对像中原地产这样的传统房屋销售代理公司造成巨大冲击。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避开买房过程中的这些“坑”? 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住房保障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耿诺。她表示:“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售楼处的公示信息及文件,所有信息要以建委网站上公布的为准,而不要光听销售员的一面之词。比如销售员告诉你这套房已经卖了,你可以当场登录住建委的网站来核实,避免被销售员忽悠。”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住建委网站查到每套房的价格以及公摊的情况,包括住建委的测绘报告。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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