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即将到来,各家电商已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为了预防“双十一”期间欺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的出现,11月3日,南京市工商局组织苏宁易购、好享购物、焦点科技、三六五等10家电商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参会电商对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双十一”促销行动。
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电商集中促销活动中,主要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就是低价诱惑。低价是集中促销活动的杀手锏。但在集中促销活动中往往出现“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另外,劣质倾销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有些商品价格下降了,但却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侵犯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并且,不少的标注商品信息还存在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合法来源证明、违禁商品等问题。
同时,“霸王条款”的依旧横行,也成为电商需要直面的问题。一些电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来加重消费者责任。在消费者订单并支付成功后,网站以恶意消费为理由,未与消费者协商,单方取消订单;还有的商品网站显示有货,但消费者下单后,网站称工作失误或货源不足,自行取消订单。
在购物量剧增的情况下,服务也打了折扣。如送货不及时,不能在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时间送到;有的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后,为赶时间,拒绝消费者验看商品;消费者退货或订单被取消后,迟迟不退还货款;网站不开具销售发票,拒绝协助购买有节能补贴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对于三包期内商品,不履行三包义务;购买商品后,不能及时兑现促销返券等服务问题频出。
针对这些问题,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要求电商:一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加强对促销活动实施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排查,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一些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的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在网络集中促销前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应当在网络集中促销信息公示中向消费者说明。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因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电商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三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告知消费者。
四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同时,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会上,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之熙强调,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四类违法行为。(董国成 陈秋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