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消费者选购防晒服需谨慎。 资料图片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对市场上销售的30款服装(大多数宣称为防晒衣)的防紫外线性能的比较试验结果,各品牌防紫外线性能差别较大,部分品牌服装虚标紫外线防护系数。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宣称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防晒服(皮肤衣)在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打马虎眼、偷换概念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防护系数打马虎眼
在7月30日中消协服装防晒效果比较试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王宝军告诉记者,所谓防晒服,规范的名称为防紫外线服装,服装都有防紫外线的功能,但不是任何服装都可以叫防紫外线服装。真正的防紫外线服装必须符合国标GB/T18830-2009《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UPF值(紫外线防护系数)应大于40,同时UVA(穿透力最强的紫外线)的透过率应小于5%。
根据这一标准,记者近日对淘宝、天猫、京东、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上销售的防晒服进行了调查,发现不少商家在宣传防晒服的防紫外线性能时,打起了马虎眼,或者偷换概念。
8月10日,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防晒衣”,约有110.73万件产品,样式不一,售价从4元到9000元不等,都宣称既薄又防晒。记者在一个名叫“amyandyang1”的淘宝网店看到,该店的一款皮肤衣宣称“防晒、超薄、透气”,可消除多达86%的太阳辐射,锦纶阳光面料可抵挡95%以上的紫外线。记者询问客服人员该款衣服的UPF值是多少,客服人员先称没具体写,后又称UPF为50,并称“作图的人漏了,就没标上去”。
而在天猫的peliot户外旗舰店,一款Peliot皮肤风衣宣称采用了STORMBREATH科技面料,具有加强防紫外线性能,却没有提及UPF值。记者联系该店客服人员,对方表示,没有防晒性能的具体数值,只是向记者强调:“您看一下评价,用户评价都是很好的。”
服装标化妆品防晒指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商家在网页宣传中强调自己的产品有质量检测报告,但却在检测报告上玩起了偷换概念的把戏。
8月10日,记者在天猫的peliot户外旗舰店、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京东的汉邦尚品旗舰店、京东第三方平台雷力户外运动服饰有限公司等网店看到,店内销售的防晒服(皮肤衣)都宣称有质量检测报告,也附有检测报告的照片,但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些检测报告的检测内容多是耐磨度、色牢度、甲醛含量等指标,而不是防紫外线性能指标。
以京东的汉邦尚品旗舰店销售的一款防晒皮肤衣为例,其网页上贴出了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但该报告依据的检测标准是GB/T17592-2011《纺织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检测结论也是“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即检测的是甲醛、联苯胺等物质,和防紫外线检测无关。
记者联系上该店客服人员,对方表示,该服装防晒指数在15—30左右。记者指出其检测报告并非对防紫外线性能的检测,要求其提供防紫外线性能的检测报告。客服人员未予回应。
有的品牌在宣称的防紫外线性能指标上也玩起了“偷天换日”。天猫骆驼户外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一款“2014春夏新款防晒透气皮肤风衣”,标称“UPF30+”,但在网页的详细介绍中却标称“SPF30+”。
对此,该店客服人员告诉记者:“都是由工厂检测过了的,骆驼户外保证如实描述。防晒指数30+不算很高,但是也不低,能达到日常的防晒效果,亲可以放心购买。”
记者:“既然防晒是UPF,为什么标的是SPF?SPF是什么?”
客服人员:“UPF是紫外线防护系数,SPF是防晒系数。”
记者:“你们能提供检测报告吗?”
客服人员:“抱歉,这是工厂测定的数据,防晒系数没有检测报告。”
记者随后查询资料发现,SPF是指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多用于防晒霜等防晒化妆品。
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王宝军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于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标准只有GB/T18830-2009《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虽然该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但如果商家要宣传其服装的防紫外线性能,则必须依据该标准进行检验,确定UPF和UVA系数符合国标的要求,并在服装的吊牌上标示系数及其使用的GB/T18830-2009标准。防晒化妆品和纺织物是两种不同的产品,不应该用SPF指数来标称服装的防紫外线性能。
经营者应尽告知义务
8月11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可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详细、真实信息也是其义务。既然商家宣传其产品具有防紫外线功能,尤其是有的还标示了UPF数值,而国家对防紫外线服装又有推荐性标准,那么商家就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能证明其产品具备这一功能的证据。如果商家的防晒服不具备其宣传的功能,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惩罚性赔偿。“这里有个概念需要澄清,就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和消费者举证的关系。”葛友山告诉记者:“既然经营者宣称其产品具有某种功能,那么就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宣传属实,而不是要求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其是虚假宣传。除非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才需要自己提出证据。比如经营者宣称其防晒服是防紫外线产品,那么其义务就是公布证据,证明该产品通过了相关检测。如果经营者没公布,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提供有关紫外线防护系数的权威检测报告。”(张兴旺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