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珍祥 洪敬谱 谢莉葳
两会上,食品安全再次成为热议话题。在代表、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被多次提及。针对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了他们的观点和建议。
提高违法成本
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何丕洁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发言时指出,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予以严惩,使经营者不敢心存侥幸,让违法者真正得不偿失。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副主委沈志刚也表示,我国还应进一步对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地仍然持续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比如毒大米事件、山东沃尔玛超市挂驴头卖狐狸肉事件等,这暴露出食品安全问题的迫切性、普遍性。”
在沈志刚看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久治不愈非“不能”,而在“作为不够”。“应该说,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低层级的问题,解决办法也简单,那就是监管到位、惩治要产生威慑力、社会力量必须参与。这3个方面的措施发力了,食品安全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据悉,上海为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该市公安局去年专门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17个区县公安局相应成立侦查支队,会同行政职能部门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各个环节,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地毯式、滚动式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法律没有威慑力,违法犯罪行为就会禁而不止。”沈志刚认为,上海的治理经验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完善可追溯制度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海口市委主委符之冠提出建议,完善食品药品可追溯电子监管制度,针对不同食品药品及相关企业的生产加工流程,设置多个信息监控点,全面采集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信息,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信息追溯查询。
“如果再沿袭传统的监管模式,靠‘人海战术’去检查,成本代价非常大,并且效果不明显。”符之冠说,首先要整合各类现有资源,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电子追溯系统。其次,要以每一个食品药品企业为单元设立安全监管基点,有效连接上下游企业的相关联监管。再次,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电子监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也在提案中建议,在各地有益经验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她同时呼吁,有效整合现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申诉举报、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资源,尽快建成面向社会公开、与相关部门实现共享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进一步深化诚信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则建议,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基础上,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大数据平台,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大数据的收集、整合、分析与共享,建立覆盖全国各地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数据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在动态监测中及时分析、跟踪、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预警,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产品进行强制抽检,依据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提出整改、召回、甚至销毁等建议,并向公众实时发布,将食品安全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
纳入政绩考核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刘佩智说,安全食品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要求“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目前,这项制度刚刚起步,还没有普遍建立。
他建议,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组织部门开展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实绩分析和民意评价调查要点,促使地方普遍建立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政绩考核促进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障民生和维护公共安全上来,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还必须引入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定期公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接受民众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监管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公众互动,征集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举报等。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依规对监管部门责任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度,促使监管体系保持良好有效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