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签字的交费单上的“红色字体”,注明客人离店时间为14:00。
南京市民刘先生假期办婚礼遇到了一间窝心事儿:他在南京白下路金汇大酒店订了元月2日晚的婚宴,酒店方答应赠送一间婚房让刘先生免费使用,可等刘先生2日晚上9点50分退房时,酒店却告诉刘先生住房时间超过了一天,要刘先生再交一天的超时房费,新郎刘先生顿时觉得不爽了:“你为啥不事先告知我呢?”酒店方面的解释是,在刘先生签字认可的那张单据上有明确的“红字标注”。但那张单据刘先生却没有。
争议:赠送婚房结账时要多付一天房费
新郎刘先生在南京金汇大酒店预订了元月2日晚上的婚宴,按照优惠规定,酒店方答应赠送给刘先生一间大床婚房,告诉刘先生婚礼当天可以免费使用一天。“当时酒店方说送我的婚房是免费的。但因为新娘家在外地,所以我们1日下午1点50分就入住了。”刘先生说。当天下午,刘先生来到南京白下区金汇大酒店签字拿房,由于担心2日婚宴当晚有朋友要闹洞房,刘先生特意要求续一天房,并交了订金。哪知元月2日晚近10点,新郎刘先生见亲友们走得差不多了,就赶去前台退房。前台告诉他使用的婚房免费部分已超时,再补交一天房费308元。
酒店:入住交费单注明了结算时点,你也签了字
金汇大酒店客房部张经理解释说,按旅游酒店的国际惯例,入住超过第二天的下午6点就需要多交一天的房费,超过第二天下午2点到6点,就多收他们半天的房费。刘先生签字的交费单上有明确的酒店方标注的“红色字体”,注明了客人离店时间为14:00,超过18:00则加收全天房费。“刘先生1日下午1点50分住进酒店开房,到2日下午2点就实际已经超过24小时入住时间了,到了他离开结账的时候是2日晚上9点50分,明显超时了。虽然我们酒店方没有口头告知,但当时客人签字确认过的。”客房部经理这样解释说。
新郎:我手头没有底单,店方也没有当面告知
对此,刘先生向记者反映,酒店当时给他保留的那张预付单上标注的是1月1日入住,1月2日退房,并没有写明具体时间,结账时酒店方出示的那张入住交费登记单上却有红色字标注的内容,但这些自己也是结账时才注意到。当时前台接待员工并没有口头强调告知他这些,自己以为是一般性“宾客安全须知”之类的内容,没有特别留意到。刘先生认为,婚房本身是酒店赠送的,不该和一般的客房“同等结算”,否则酒店方应该提前告知宾客。
结局:双方各让一步,酒店只加收了半天房费
金汇大酒店该不该收取刘先生多出一天的房费呢?为此记者特意查询了相关资料,根据2009年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目前对酒店住房结算约定是:“酒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按照酒店客房部经理的解释他们已经书面向客人进行了明示,但法律人士称最好书面和口头都要强调表示,而作为消费者也最好事先“多问一句”。最终,在刘先生和酒店双方的协商下,酒店只加收了刘先生一半的房费154元。
实习生 严青青 本报记者 范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