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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车出现严重故障两次未修好可退车
江苏消费网 (2010-12-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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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天津市工商局日前发布《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引入了“三包”条款,对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进行了约定,新车出现严重故障两次未修好可退车。

  据了解,汽车目前尚未被纳入国家法定“三包”范围,因此,即使新车刚上路就频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也难以退换车辆。天津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的《天津市机动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机动车修理、更换、退货作出了明确约定。示范文本规定,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无法使用,消费者有权退车。合同文本同时规定,符合退车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对于换车条件,该文本也作出了规定,即: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换车或退车。

  目前,多数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代办保险、上牌等服务,这些服务究竟该怎样收费,消费者往往不清楚。该示范文本明确了各项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消费者可以对照缴纳应该缴纳的费用,不用为“服务费是一笔糊涂账”而担忧。

  消费者买到的车存在瑕疵怎么办?对此,该示范文本规定,如经销商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另外,示范文本还强调,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无法上牌照,消费者有权退车并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自今年12月20日起在天津市推行使用。业内人士表示,示范文本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示范文本不具备强制使用性,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可以要求与经销商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如经销商不接受,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经销商购车。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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