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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维权

江苏射阳:房产中介“失误”起争执 消协市监联手解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23-08-01) 来源:射阳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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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联手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成功化解一起因二手房附属车库约定不明确引起的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2万余元经济损失。

  今年6月,合德镇张女士经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一套二手房,对房屋附属的车库也比较满意,经与中介公司反复交涉,谈妥价格及过户等事项,在中介公司安排下,6月21日和房主见面签定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房款总价中包含附属车库一个的款项。合同签订后,在中介公司见证下,办理过户房屋交接手续。7月初,张女士为新房与车库都更换了新锁。可换锁没几天,张女士发现车库门被撬开,新锁被砸坏,多方打听才知道自己买的车库是与邻居两家共有的,邻居见没有人打招呼就被换锁,一气之下就将锁砸了。张女士认为,受到中介公司与原房主的欺骗,发生争执后两次到公安派出所报警均无果。7月18日,张女士来到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请求帮助维权,要求赔偿损失50000元。

实地调查

  受理投诉后,县消协会同开发区分局对投诉进行了研究,认为化解矛盾的焦点在于调查清楚签订合同前中介公司与原房主是否已告知张女士车库系两家共有。调查中,原房主承认车库并不是自己单独拥有,但在委托中介卖房时已将此情况告知中介公司,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都是中介公司在具体交涉,自己没有参与,合同也是中介公司拟定,自己只是出面签字,对合同内容根本没有研究,认为合同上约定附属车库一个符合事实,不存在欺骗问题。中介公司承认在交易过程中未说明车库是两家共有,但辩称忘记了,是失误。

走访邻居

  调解中,调解员向中介公司指出:房主委托房产中介出售房产,而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始终未说明车库是两家共有的情况,甚至中介公司在张女士告知准备换新锁也未说明车库不是独有,中介公司提供服务时介绍二手房的情况不真实不全面,不是一句“失误”就可以推卸责任的。调解员也向原房主指出:合同约定附属车库一个,常理上应理解为独立车库,其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作为原房主,应该对张女士的损失予以补偿。调解员也与投诉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车库是20年前建筑的,只有12平方米,其实际价值不会超过50000元,况且还有一半的使用权,主张诉求应切合实际。

  在入情入理的分析下,7月20日,各方都作出让步,原房主同意退款18000元,中介公司为自己的“失误”买单4500元,张女士也作出让步,不再主张其他诉求。(姜勤章  顾加慧)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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