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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火腿肠内惊现蛆令人作呕 商家赔偿2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0-09-13)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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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江都市消协大桥分会接到一例消费者因食用火腿肠而遭遇一场“噩梦”的投诉。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由商家赔偿消费者200元整。

    8月6日晚上,家住江都市大桥镇的程先生夫妇在该镇一购物中心购物时,看见河南省某品牌火腿肠柜台搞促销,一元一根,于是就买了6根。9日中午,程先生家中有客人来访,程先生的妻子拿出前几天购买的火腿肠,准备做炒菜配料,一旁帮忙的程先生顺手拿了一根,剥开包装吃了起来。刚吃了一半,程先生突然感觉口中有一股异常感觉,赶紧将火腿肠吐出一看,发现其中竟然还夹着一条尚在蠕动的蛆。程先生胃里顿时一阵翻动,呕吐不止,家里的客人看到这一幕也都惊呆了。更揪心的是程先生从此之后,精神一直处于压抑状态,不想吃饭,眼前老是出现那令人作呕的场景。

    第二天,程先生夫妇找到该购物中心负责人寻求解决方法。购物中心刚开始还同意免费赠送一些食品补偿程先生。但在查看其它火腿肠并没有超过保质日期,并且得知程先生是三天前买回的火腿肠后,态度发生了较大转变。等程先生再找他们协商时,购物中心就一直极力回避,并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11日上午,程先生拿着那剩下的那半根已生蛆的火腿肠来到江都消协大桥分会要求帮助维权,并希望此幕不要在其他消费者身上重演。

    接到投诉后,大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找来购物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认为,程先生购买的火腿肠并未超过保质期,其他同批次火腿肠也没有出现类似情况;而且消费者没有在第一时间与购物中心联系,是等到第二天才告知的。考虑到以往有过类似现象,担心出现蓄意讹诈情况,因此一直迟迟没做出处理决定。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并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协商。最终,该购物中心同意赔偿消费者200元整。(吴庆祥 陈磊)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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