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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焦点五:2008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
江苏消费网 (2008-03-1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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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探索和建立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体系。2008年,各地消协(消委会)将以贯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为契机,积极探索和推进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责任体系,大力宣扬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明确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的消费维权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权的良好局面。作为宣传贯彻年主题一项重要活动与举措,3月21日,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举办江苏省“消费与责任”论坛,探讨如何建立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体系,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责任的 认识。
    (二)深入推进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启动《消费教育读本》编著。2008年,全省各地在已建273个消费教育基地(学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全省消费教育基地的建设。同时,省消协将会同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各地消协(消保委),用2-3年的时间编著《消费教育读本》,以此推进消费教育,倡导生态文明消费理念,传播科学消费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三)推动有条件地区建立公益性消费信息的短信免费发布平台。与各大电信运营公司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手机、小灵通公益性消费信息免费发布平台,发挥其在消费宣传教育方面的向导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向移动电话用户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及其他重大消费信息,并与传统媒介和网站形成良性互动,方 便消费者详细了解具体内容。
    (四)积极开展公用服务行业的社会测评或消费调查等工作。各地消协(消保委)将选择消费者投诉集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服务行业,开展社会测评或消费调查工作。通过测评与调查,及时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有关行业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推进行业服务规范的落实和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环境。
    (五)全面推进诉调对接,积极助力平安江苏建设。为更好地实现诉讼与消协调解对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下,省消协积极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在总结各地诉调对接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法院与消协双方资源共享,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诉讼与消协调解程序对接,切实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促进社会和谐。
    (六)迎奥运,开展旅游市场等消费体察活动。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当好东道主,今年二季度,我省各大中心城市将开展旅游消费体察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及时发现我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行业或部门改进不足,营造全省良好的消费环境。
    (七)规范消费投诉不良信用记录与披露制度。省消协通过规范工作规程,将日常消费投诉中涉及到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漠视维权工作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入相关企业的管理信息之中,通过企业监管数据库,与行政监管形成联动,增强对企业不守信行为的威慑和约束,减少企业失信行为的产生,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全省联动建立季度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全省各地消协(消保委)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立江苏省各地消协季度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在总结、完善“新闻通报预警机制”的基础上,定期向社会公布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消费调查报告、商品(服务)比较试验的计划和结果、消费警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等重大维权信息,有效整合媒体资源,形成社会聚焦效应,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九)逐步完善公益性的消协(消保委)律师团、相关专业专家委员会等组织设置。全省各地消协(消保委)将吸纳更多有志于服务消费维权事业的法律界人士、技术专家、社会学者及其它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消协律师团、相关专业专家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为消协(消保委)调处重大疑难投诉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帮助消协做好专业消费指导工作, 提高全省消费者组织维权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送公益性刊物进乡村投诉站活动。为了加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已建8500个乡村消费投诉站的工作水平,省及各地消协除要加强对其工作的培训与指导外,还将组织发动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的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向苏北地区乡村投诉站送消费维权类公益性刊物的活动。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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