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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将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江苏消费网 (2007-08-2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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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政策调整或将有新动作,矿泉水和地热水将在新一轮资源税政策改革中被纳入征收范围。

 

  资源税政策调整一直是业内呼吁的内容。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已基本确定的是矿产资源税将从“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税额也将有大幅提高。

 

  此次,水资源保护也被纳入资源税调整内容中,将全国统一征收,但具体标准还未透露。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资源税调整方案并没有一步到位,还有林地、湿地等资源没有纳入进来,但纳入矿泉水和地热水的方案已经成形。

 

  近20年是中国矿泉饮料业发展迅猛的时期。据统计,目前国内的矿泉水企业大约有1200多家,而生产能力在万吨以上的企业仅占其中的10%左右。由于更多的企业资金少,生产规模小,没有能力对水源地进行监控和保护。

 

  目前,我国经过勘查评价和鉴定的矿泉水水源地有4000多处,其中不少水源地的保护状况已经不容乐观。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全国已勘查和评价的矿泉水水源地中,只有一半左右经过国家鉴定。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日前在一次会议上直言,矿泉水业存在着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部分厂家不按规定生产建设极易对水源造成污染。

 

  矿泉水项目的遍地开花并缺乏有效管理,对环境的破坏作用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近年全国因地下水开采过度,共发生岩溶塌陷3000多处,塌陷面积达300多平方公里,塌坑总数超过4万个。

 

  针对矿泉水资源的收费,根据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第150号令规定,矿泉水属于矿产资源,应按产值的4%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对矿泉水征收消费税,如广东省目前是向矿泉水企业征收销售收入1.2%的资源税;西藏自治区则从今年11日开始将天然矿泉水资源列入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对其征收3元/吨的资源税。

 

  “资源税以前的定位是调节其他收入,现在的改革方向则是想把资源补偿的问题考虑进来,并和节能减排目标联系在一起。”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杨志勇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在杨志勇看来,对于矿产资源包括矿泉水征收资源税很有必要,“从价”还是“从量”征收并不是最根本问题。

 

  “能源价格在一直上涨,现在看来‘从价’征收能够起到更大的调节作用,但征收资源税的根本目的应该在于资源补偿,实现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杨志勇说。

 

  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但能源消耗量却占了世界总量的15%。在今年7月底举行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观察会上,学者林毅夫曾建议,把资源税费提高到一个合理水平,对于环境的要求应该有较高标准、违规惩罚力度和执行强度。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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