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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警惕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23-05-19)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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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工作情况发布会,从司法角度梳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呈现的市场乱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助力构建公平稳定可预期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提醒广大消费者小心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陷阱。

  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福建全省一审受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分别为139件、308件、330件,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包括仿冒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虚假宣传纠纷、商业诋毁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现象突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法庭庭长陈国雄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不正当竞争案件从侵权行为的类型来看,主要体现在混淆行为、虚假宣传等几个方面,特别是网络平台存在许多虚假宣传方问题。

  在混淆行为方面。混淆行为涉讼领域广泛,包括鞋服、餐饮、食品、网络域名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攀附他人商品,使消费者误认为经营者与他人存在某种联系或者商业合作关系,利用他人的经营成果牟利。具体表现为:一是侵权手段翻新。部分侵权人在境外注册与国内知名品牌相近的企业字号,而后以该字号在国内参与生产经营,使人误以为是知名品牌或与之产生联系。二是抢注行为多发。部分经营者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品装潢、字号或其他标识恶意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或进行著作权登记,导致发生权利冲突纠纷。三是引流攀附行为频现。网店经营者擅自使用与知名企业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相近的名称开设网店,意图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联系。四是个体工商户成重灾区。侵权领域在销售水果、五金、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等行业,被同行业内不同品牌权利人连续起诉的情况时有发生。除商品本身,店铺招牌也是侵权高发之处,部分经营者未规范使用其自身商标,或是商标授权到期后未及时拆除店招,导致侵权纠纷发生。

  在虚假宣传方面,网络平台“中毒”尤深。一是刷单炒信现象普遍。对于网购来说,销量和信用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网店经营者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伪造信用指数,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个别网络平台上,经营者甚至可以直接购买交易数量。二是虚构体验宣传增多。网店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虚构对产品外观、品质、效果、销量的评价,或将他人商品图片作为评论图片,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聘请专业写手撰写购物使用分享笔记发布在各类社交平台。

  网络平台上还出现其他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商业诋毁行为。主要表现为侵权人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未经证实消息、虚假消息,意图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目的。如将他人正在接受刑事调查宣传为确认存在违法行为。侵权人邀请网络水军伪造他人商品使用差评体验,如在多个社交平台针对同一商家发布诋毁商誉视频。在制作产品宣传时使用他人商品作对比,误导消费者,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腾讯公司与固乔公司案中,固乔公司利用技术手段破坏或绕开腾讯公司设置的技术措施对视频文件进行下载修改。

  消费者要审慎参考网购商品信息

  福建法院指出,时下,网络电商平台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争夺市场份额的主战场,电商必须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福建法院提醒有关经营者,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增强创新意识,并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财产性权益;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设立企业、注册商标时,应注重独创性,不攀附他人字号、品牌,避免与他人在先使用字号、品牌相近。注重交易资料的保管,包括交易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账册的保存等。审查交易商品知识产权权属,拒绝销售不明来源商品,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落入知识产权侵权陷阱。更加注重商业秘密“事前预防”而非“事后处置”。加强在职员工的保密培训,与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前查清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离职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定期回访,关注就业动向;采取保密措施,制定科学明晰的保密规章制度。

  福建法院建议各电商平台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要注意:网店命名时不得包含侵害他人商标、字号的字样,对以包含一定知名度商标、字号命名的店名,应当要求出示授权证明;严格管理交易数据信息,禁止网店经营者以明显不合理幅度修改销量、交易金额,加大对网店经营者恶意修改交易数据的惩戒;将用户购买评价权限与物流信息等相联系,将有物流信息评论与未有物流信息评论区别显示,减少虚假宣传评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准确的消费信息。各电商平台要优化排名制度,不再把好评、销量等作为排名的主要依据,而是把诚信度、资质等作为更重要的参考指标。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对销量与评论数明显不匹配、存在刷单炒信行为、存在虚假宣传或攀附他人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给予平台惩戒。

  福建法院提醒网购消费者,要更加审慎参考网购商品的销售数额、商品评价、店铺信用等级等信息,尽量选择有品牌信誉直营商铺;购买商品时注重商品商标、字号、装潢外观的审查,与拟购买产品的商标、字号、装潢外观是否完全一致,避免购买仿冒产品;发现仿冒、虚假宣传等产品,可以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亦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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