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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口味多样,造型炫酷 果味电子烟安全风险多
江苏消费网 (2023-01-19)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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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形是奶茶杯、可乐罐、口香糖,并拥有多种口味,看似是常见零食,实则为雾化器产品,还衍生了机器猫、像素小老虎、小熊等造型,有些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着“含尼古丁”。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相继实施,2022年10月1日起,明确禁止销售果味电子烟。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奶茶杯”等一些披着零食外衣的果味电子烟正换装归来。这些果味电子烟包装新潮酷炫,香味刺激性很强。不仅如此,这些果味电子烟多为小作坊生产,质量缺乏保障,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安全和健康隐患。

  “奶茶杯”多为“三无”产品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其规定,所有水果味电子烟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但在利益驱动之下,仍有生产销售商铤而走险。记者发现,凭借新颖造型、多变口味、低廉价格,一些极具迷惑性的“三无”电子烟产品悄然出现,成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大隐患。记者了解到,一些人开始在社交平台上隐晦地宣传“奶茶杯”等果味电子烟,一般一个人代理多个品牌,采取代发形式,由厂家发货。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多个售卖“奶茶杯”的卖家。范女士称自己是“奶茶杯”产品代理,她向记者发来多个“奶茶杯”产品图片,包括N+无限、维刻、YETI、A+++等,显示均含有尼古丁,实际上就是果味电子烟。以维刻为例,图片仅显示“奶茶杯”拥有西瓜、老冰棍、铁观音等28种口味,尼古丁含量3%,烟油15毫升,可吸6000口,统一零售价169元。但范女士告诉记者,海报价格都是虚标的,实际售价是63元。

  

 

  代理提供的奶茶杯产品图片。资料图片

  又如:YETI显示电池含量为600毫安,烟油含量12毫升,可吸6000口。范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奶茶杯”产品均可充电。但记者要求查看产品信息,她却表示没有信息,并多次强调质量没有问题,“仓库不在我这里,代理只赚几块钱。”她说。

  同为代理的李先生也向记者发来多款“奶茶杯”产品,这些产品都没有厂家厂址等信息,价格在60元左右。

  还有一些山寨产品打着品牌的旗号进行销售。记者了解到,WDG“奶茶杯”在电子烟监管过渡期内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不少微商声称自己售卖的是WDG“奶茶杯”。但WDG官方曾发布声明称:“WDG Mini Cup(迷你杯)一次性产品,已于2022年9月25日停止生产。”并对市面上声称WDG复产的消息进行了辟谣。

  郑州市金水区何小雾电子产品商行客服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现在可批量发货“奶茶杯”产品,但在记者询问生产日期时,他却表示:“都是大量发货,不看日期,也无法提供图片。”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奶茶杯”产品包装盒大都是英文,无生产厂名、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更没有注明主要成分,明显属于“三无”产品。

  除了“奶茶杯”,还有一些电子烟披着儿童零食的外衣。此前一款名为嘿泡(HIPPO)的气体口香糖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该产品只要吸一下就可以吐出烟雾,并拥有多种口味。

  “三无”电子烟存在健康隐患

  “有次偶然看到有店铺在卖一款名为DK的‘奶茶杯’,颜值很高,还有可乐口味,就入手了。抽了几天感觉头痛恶心,仔细一看包装,发现连厂名、厂址都没有。”消费者大吉说。

  记者也在社交平台看到多个消费者称,不少“奶茶杯”产品口感像水果但非常腻,使用了几天就开始头晕恶心。

  对于出现这种症状的原因,倪智毅说:“以嘿泡气体口香糖为例,我们把它送到实验室使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TD-GCMS)对口香糖雾化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进行了全成分分析。从检测结果中发现了甲醛及一些酮类和醚类杂质,还有对呼吸道有刺激性的二丙酮醇、乙二醇单叔丁醚等;总共发现了18种香料,有将近一半不在电子烟新国标(GB 41700-2022)允许使用添加剂的目录中。这些物质的主要危害体现在对人体呼吸道的刺激性,以及使用后出现头晕、咳嗽、口干胸闷、恶心等不良症状。”

  倪智毅解释道,这些“三无”电子烟,吸食一段时间后易出现头晕、胸闷、恶心等情况,主要原因是因为超范围、超量使用香料,以及部分劣质香精中存在的一些杂质、溶剂所致。

  那么,面对“奶茶杯”等“三无”电子烟产品换装归来并充斥于市场,消费者该如何辨别?

  倪智毅表示,这些“奶茶杯”、气体口香糖等果味电子烟有明显特征:口味丰富,外观造型可爱,极易被未成年人当做玩具玩耍并跟风购买,继而养成吸食电子烟的习惯;同时缺少国标规定的童锁设计,未成年人会因为喜欢这类产品的水果香味而偷偷使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通知,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上应标注警语,并使用规范汉字。

  查处力度亟待加强

  当前,相关部门也在加大对非法售卖电子烟的惩处力度。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11•04”非法经营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案件取得重大突破。这是一起以非法售卖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为主的典型非法经营网络案件,目前已经对其生产、分销、零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截至目前,已扣押非法生产电子烟26.98万支,涉案金额4225万元,查实销售电子烟数量229.23万支,查封涉案资金1300余万元。

  一位贵阳的电子烟店主对记者说:“现在大多‘奶茶杯’产品是山寨、假冒的,外形设计为流体熊、积木虎等,都是为了吸引年轻人购买,但厂家都没有生产资质。”

  北京消费者张鑫说:“我曾经因为外形好看买过一个‘奶茶杯’,吸了几天后发现连厂名、厂址都没有,便去找店主退货。但店主要求我证明商品有什么问题,并拿出检测报告。我咨询了朋友,了解到这种是假冒伪劣产品,能以3至10倍的价格赔偿,最终我还是维权成功了。”

  也有一些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分享维权成功的案例。记者了解到,在近期全国各地频繁出现的消费者购买“奶茶杯”电子烟并索赔的纠纷中,绝大部分店主由于害怕受到相关部门更严厉的惩罚,而只能接受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以3倍、5倍甚至10倍的金额协商解决。

  “目前我们无法判定这类集体维权行为是否与‘职业打假人’相关,但是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泰辉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销售“三无”产品的不良商贩,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关赔偿权利。

  徐泰辉认为,当前电子烟行业正处于新监管时期,商家本就应该守法合规经营,“奶茶杯”电子烟等非法产品的流通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另外,建议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并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若能够引入一定的举报奖励机制,将更有利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实施。

  一业内人士对记者说,现在很多奶茶店、小卖部都开始售卖果味电子烟产品,但大多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对一些售卖新国标产品的店主带来一定冲击。只有加大对这些“三无”产品的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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