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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续保”藏猫腻 “好医保”默认勾选套路深
江苏消费网 (2022-05-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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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网络保险平台上购买了为期一年的“好医保”医疗健康商业保险,到期后,平台未告知消费者即自动扣款续保。平台客服表示,续保是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已经过消费者同意。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投保阶段,“好医保”操作页面以“推荐开启”的方式默认勾选了“本单次年延续保障”服务,而在相关协议中,却未对自动扣费进行重点提示。

  “好医保”到期自动续保

  2021年1月,记者在网络保险平台上购买了一份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发行的“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为期1年。2022年1月,保险即将到期,记者决定不再续保,便没有办理续保手续。

  几个月后,记者在账单中发现了2022年1月29日的一笔“好医保”续保扣款。

  明明没有续保,为什么会扣款?记者为此致电网络保险平台客服。客服人员查询后回应称,投保人在第一次投保时,选择了“自动续保”,因此到期后会自动扣款续保。客服人员还表示,自动续保服务必须由投保人手动选择,因此选择自动续保肯定是投保人自己的意愿。

  为了验证客服人员“自动续保必须手动选择”的说法,近日,记者再次在“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的投保页面选择“为家人投保”,进入投保流程。填写完投保信息后,记者看到,页面下方即是“本单次年延续保障”并标注了“推荐开启”,有“立即开启”和“暂不开启”两个选项,其中“立即开启”已经被默认打钩。显然,这和网络保险平台客服人员所称“自动续保必须手动选择”并不一致,实际上,拒绝自动续保才需要手动选择。

  记者发现,在“本单次年延续保障”下方,还有更小字号的《延续保障服务协议》链接,点击进入,可以看到“延续保障服务规则”,其中详细规定了网络保险平台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记者仔细查看协议发现,加粗加黑的内容均未提及自动续保涉及的扣款问题。而在未加粗加黑提醒部分,记者看到这样一段文字表述:“如符合续保条件,保险公司将从保单到期前3天开始进行续保保费扣款,若续保扣款失败,将无法完成续保。”

  回应称不能全额退款

  被默认勾选延续保障扣除保费后,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保退费?网络保险平台客服人员答复记者称,可以向消费者提供退保链接,取消之后的续保服务并退还相应费用,但“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是消费型保险,已保障过时段的保费不能退。

  客服人员还表示,“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由人保健康发行,保险单的设计也是人保健康负责,“次年延续保障”为何默认勾选,其可以帮助联系人保健康的客服来解答。

  随后,网络保险平台客服人员给记者发来了一个退保链接。记者完成了退保操作,很快收到了未消费的保费,约500多元。

  次日,记者接到人保健康的客服电话,其称人保健康是该保险的发行方,但平台上销售的“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由网络保险平台负责销售,销售页面也是由网络保险平台负责制作。对于全额退款的要求,客服人员表示,该保险作为消费类保险,只能退还未消费的部分,已经过去的2月、3月扣除的相应保费不能退还。

  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条款无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理赔管理、信息安全等乱象频发领域,重点整治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和用户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通知列举了互联网保险存在的5种问题,其中包括强制搭售、诱导销售、套路续费等问题。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实际上,在“好医保”2022年1月29日自动扣款续保前,记者并未收到相关提醒。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威告诉记者,《办法》施行于2021年5月,对记者遇到的此种情况没有直接法律效力,但如果上述纠纷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相关部门可以参考适用《办法》,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态度。

  段威还表示,该保险合同默认勾选的是涉及合同是否续订等相关问题,是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据此,人保健康和网络保险平台作为格式合同的出具方,理应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格式合同的自动续保条款作出明显的提醒说明。但根据消费者反映,购买页面默认勾选了自动续保,不仅《延续保障服务协议》是以链接形式提供,且加粗加黑的提醒都未提到自动续保涉及的扣款,显然并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即自动续保扣款是无效的,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费。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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