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国内消费 >> 正文

国内消费

摄影公司跑路殃及多位新人 消委会支持集体诉讼挽回损失
江苏消费网 (2021-10-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重庆澳蓝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蓝摄影公司)突然关门停业,拒绝履行婚纱摄影及婚庆服务合同,导致多位新人婚礼受到影响。重庆渝北区消委会致函渝北区人民法院,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消费者陆续将澳蓝摄影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判决澳蓝摄影公司解除服务合同,退还消费者缴纳的相关费用。

  消费者邹小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月24日,他与澳蓝摄影公司签订婚纱摄影及婚礼服务合同,约定支付19888元服务费后,公司为他拍摄婚纱照片、提供婚庆服务。

  3月23日,邹小强和爱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找摄影师拍摄室外婚纱照,摄影师却告诉他们:澳蓝摄影公司已不存在了,需要另找摄影师和化装师,还需补缴700元工钱、500元产品费、180元照片修理费。由于这些费用超出了合同约定,邹小强拒绝接受。

  邹小强又得知澳蓝摄影公司因资不抵债,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停止营业,已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无奈之下,他和爱人只好另外花钱找其他婚庆公司。与此同时,他们向渝北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消费者廖渝的婚礼定在3月16日,他3月8日还在和澳蓝摄影公司负责人罗某丽联系,但对方既不回电话也不回微信。“太气人了!婚礼请柬都发出去了,外地几十个亲友马上要到重庆了,没想到公司老板居然跑路了!经营不下去,应该早点给我们说嘛!”廖渝告诉记者,由于时间紧迫,他只好从网上购买婚庆产品,自己布置新房及婚礼现场。一辈子最美好、最值得铭记的婚礼,就这样蒙上了一层阴影。

  渝北区消委会陆续接到31名消费者的投诉,投诉内容既有新人的婚纱摄影及婚庆服务,也有普通家庭的亲子摄影服务,涉案金额132117元。

  渝北区消委会多次要求澳蓝摄影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丽前来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调解。5月31日,渝北区消委会致函渝北区人民法院,表示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协调重庆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德辉、陈成为消费者的诉讼代理人。

  邹小强和另外一位消费者率先向法院提交了诉状,邹小强的诉求是:判令解除与被告的服务合同;判令被告退还他支付的服务费19888元。

  7月30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在邹小强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澳蓝摄影公司经传唤未到庭应诉答辩及举证、质证等,视为其自愿放弃上述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被告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邹小强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故对于原告要求解除该服务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1988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8月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这两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10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澳蓝摄影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丽。她告诉记者,澳蓝摄影公司2017年9月份就申请破产了,但由于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公司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因此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她本人被法院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罗某丽表示,公司资不抵债,早已“破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跟她没有关系。记者问她“既然公司‘破产’了,为什么仍在继续营业,继续和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继续收取服务费用?”而且法院的判决书上载明罗某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罗某丽对此没有正面回答。

  另据渝北区消委会秘书长黄家春介绍,澳蓝摄影公司突然“跑路”导致多位新人措手不及,婚礼被迫推迟。近期,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向法院提交诉状,消委会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中国消费者报》也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注:文中消费者均为化名)(刘文新)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