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为大力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将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据介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有一定的遴选标准:一是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特色突出,吸引力强。二是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严格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传统村落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空间格局,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三是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民宿产品能够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综合带动效应明显。四是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出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五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村内游览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标识标牌系统相对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农民精神风貌较好,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六是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就业带动效果好,能够较好地吸纳本地村民就业。
在后续支持和管理方面,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各方资源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将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为基础,依托全国乡村旅游监测中心,开展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监测分析。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适时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