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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民间借贷案8年增幅超10倍
江苏消费网 (2019-06-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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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中院《白皮书》显示——

  民间借贷案8年增幅超10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8年间,北京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65605件,涉及金额500.3亿元,案件增幅超过10倍。《白皮书》指出,随着“互联网+”与民间借贷市场的深度融合,网络借贷案件不断涌现,北京一中院2016年开始受理第一起网络借贷案件后,2017年受理104件,2018年受理163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同时,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京一中院8年间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抗辩存在集资诈骗、非法暴力讨债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为277件,案件占比9.24%。此外,技术进步带来款项交付方式变化,电子转账达到八成。

  结合民间借贷特点和社会治理短板,《白皮书》梳理了当前面临的虚假诉讼、“套路贷”、职业放贷行为监管、网络借贷、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等十大难题。《白皮书》指出,信息化时代,网络借贷兴起的同时产生大量新问题,因平台合规性不足,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模糊,造成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突出。网络借贷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一旦发生“爆雷”事件,将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此外,网络借贷民事纠纷数量巨大,一旦形成诉讼,有限的司法资源如何消解海量纠纷是法院面临的难题。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从磋商、订立到履行、救济的全过程,北京一中院为出借方、借款方和网络平台三方梳理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10项提示。

  例如,借款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网络借贷要注意审查平台的合法合规情况,双方达成借款意向时规范合同约定,有正式书面凭证;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民间借贷时,应注明来龙去脉。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应当尽量通过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避免现金交付;大额借贷要妥善设定担保,采取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白皮书》提醒,针对民间借贷日益成为理财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借方要警惕高息诱惑,保障资金安全,树立理性投资意识,充分认识到高收益带来的高风险。针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方要防范借款套路,避免上当受骗。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对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发现可能涉嫌被“套路”的,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针对网络借贷,投资者要注意审查平台资质,理性选标,核实合同内容,一旦出现问题要依法维权。

  (赵冰涛)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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