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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约谈汽车厂商 收费做到4个“有”
江苏消费网 (2019-05-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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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记者近日获悉,浙江省消保委就近期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约谈了部分汽车生产厂家和省内主要的汽车经销商。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浙江省消保委共收到约130余件消费者投诉咨询,主要集中在汽车经销4S店以“咨询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义收取车价外费用,金额从2000元到上万元不等。经梳理,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

  诱导贷款消费。部分4S店在销售过程中,故意强调优惠政策,以车价优惠、赠品、免息或低息等方式,游说、诱导无意愿贷款的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其中又暗设收费陷阱,巧立名目,或捆绑其他收费项目,变相设取不合理费用。

  事先未充分告知服务费相关内容、收费标准。在消费者订立合同、付清首款前故意隐瞒收费项目,不履行告知义务,直到提车环节才告知有附加费用,导致消费者进退两难,被迫接受该项收费服务。

  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不等价。一些4S店收取服务费后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所有贷款手续仍需要消费者自己办理。还有一些4S店则仅提供简单的咨询、材料转交手续,却收取上万元服务费用。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极不对等,消费者意见大。

  限制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部分4S店开展车贷业务,强行要求消费者必须通过其才能办理贷款,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贷款押金、强制保险、上牌费等价外收费问题。部分4S店单方面对贷款押金退还附加条件,或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消费者退还贷款押金。

  另外,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地区的4S店仍然存在强制店内购买保险及强制上牌的行为。同时,有部分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4S店要求消费者必须现金支付,或者要求将款汇入个人账户;有也部分4S店存在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月24日,浙江省消保委就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向省内主要汽车厂商发出了调查函,并约谈10余家汽车厂商。

  约谈会上,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浙江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崔砺金表示,虽然近期集中的消费投诉是由于热点事件引发,但也揭示了汽车经销行业长期以来各类“潜规则”,希望各汽车厂商能正视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落实、落地、落细。在《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汽车消费及相关“三包”有了明确的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内从事汽车经销经营活动以及售后服务和处理消费纠纷,应充分了解并执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部门规定、行业约定、企业规章制度推诿责任。

  同时,浙江省消保委希望各汽车厂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各类车价外收费必须做到:有资质、有服务、有告知、有凭证。任何超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均属违法,消保委在投诉处理中一经发现将转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收取各种服务费用却不提供真实服务的行为属于欺诈,消保委将支持消费者主张加倍赔偿;告知义务必须在正式订立合同之前,不得在订立合同或执行过程中附加,同时告知行为必须做到有据可查;收取的费用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收费凭证。

  浙江省消保委希望汽车厂商能积极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放心消费”号召,做龙头、做表率,以货真价实的服务品质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据悉,浙江省消保委将在今年推出汽车服务商信用公示平台,向社会和消费者公示省内各主要汽车经销商出现的各类投诉和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各经销商的信用等级自主选择购车途径。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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