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文君 记者 何洁)猴姑饼干作为江中食疗公司推出的养胃功效饼干,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但你是否注意到所购买的饼干上标明是"猴菇"还是"猴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区法院就审结一起侵犯猴姑系列商标的侵权纠纷。
江中食疗公司是第 13055691 号猴姑文字、第 15233208 号猴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于 2013 年 9 月推出"猴姑"牌酥性饼干产品,并投入巨额广告费用,使得"猴姑"牌酥性饼干在很短时间内获得全国广大消费者认可,迅速成为市场上的知名产品。
江中食疗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吴江某超市擅自销售江苏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的"猴菇"酥性饼干,于是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 30 万元。
庭审中,江苏某公司则辩称,该产品并非其生产,且产品包装与江中食疗公司的商标有明显区别。
经过法庭审理,江苏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以及小包装上均以突出字体使用猴菇字样,与猴姑文字商标在字体、读音、书写方式构成近似,同时在外包装正面使用猴子剪影图形,与案涉图形商标仅有细微差别,同样构成近似,且都使用在同一商品类别上。
最终,江中食疗公司与江苏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江苏某公司停止侵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0 万元。
法官提醒,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将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且较销售者要承担更多的损失赔偿,达到一定的数量、金额,甚至会负刑事责任。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的大形势下,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切不可贪图便宜,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