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蔬菜制品124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佳木斯俊梅洗涤化妆品有限公司红霞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1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龙沙区喜家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新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0-19),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静红酸菜(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8-27),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