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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入传销致死1人 检方认定属正当防卫
江苏消费网 (2019-04-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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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某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据介绍,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2日接受盛某平故意伤害一案报案,并立案侦查。2018年8月13日,盛某平在山东归案并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经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执行逮捕。2018年10月24日案件移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同年11月20日将案件报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盛某平在网上结识传销人员郭某(已被判刑),2018年7月30日,郭某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某平骗至杭州市桐庐县,并根据传销组织安排将其诱至传销窝点。盛某平进入室内后,郭某、唐某强(已被判刑)、成某某等传销人员多次欲将其骗入卧室,意图通过“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抖新人”措施威逼其加入传销组织。盛某平发觉情况异常予以拒绝,后在多次口头请求离开被拒并遭唐某强等人逼近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警告,同时提出愿交付随身携带的钱财以求离开,但仍遭拒绝。之后,事先躲藏的传销人员邓某法、郭某江、刘某浈(3人已被判刑)等人也先后来到客厅。当成某某上前意图夺刀时,盛某平持刀挥刺,划伤成某某右手腕及左颈,刺中成某某的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

  当日,传销人员将成某某送医院治疗。成某某出院后,未遵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8月11日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死亡。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盛某平案发时身处封闭空间,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不法人员侵害。为逃离现场,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对盛某平不起诉。

  针对这一案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的通报表示,传销犯罪往往伴随对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的严重侵害,杭州市检察机关在继续严厉打击传销犯罪以及伴随传销活动的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的同时,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的公民正当自卫,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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