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记者近日获悉,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愉地产公司)以“售后返租”模式,非法吸收7000余人投资资金29.8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某日前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公司违法所得26.5亿元被追缴,并判处罚金2000万元。
据了解,晋愉地产公司豪掷10亿元,在江津区开发大岭湖别墅项目和高尔夫主题公园。由于售价过高,加上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资金回笼缓慢。到2013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55.96亿元,净资产只有13.79亿元,负债率高达75%,存货高达38.98亿元,其旗下多家公司的股权和资金被法院冻结。
为缓解资金压力,晋愉地产公司在多个楼盘推出“售后返租”模式,比如“晋愉雅高国际”的精装商铺,每平方米售价1.7万元,返租10年,每年回报率10%;清水商铺每平方米售价1.1万元,返租5年,前3年每年回报率10%,后2年为12%。499个地下车位,每个售价18万元,每个月返1800元,一季度返一次。
2015年3月,晋愉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业主及投资人的租金回报无法兑现,引发多起投诉。同年12月1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晋愉地产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诉至法院。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认定,2012年至2015年期间,晋愉地产公司先后在其开发的盛世融城、江州一期、江州二期、晋愉雅高国际等11个房地产项目,以“售后返租”模式出售商铺、车位,共吸收7000余人资金29.8亿余元,晋愉地产公司支付租金3.3亿元。
2015年12月15日,被告人柯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了晋愉地产公司及相关项目公司、柯某某的部分房产。涉案的大部分资金已经由相关单位清退给了投资人。
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晋愉地产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媒体、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某在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犯罪中起决定作用,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柯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7年11月2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晋愉地产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晋愉地产公司违法所得26.5亿元。
晋愉地产公司、柯某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