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董雅婷)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关情况,并就负面清单事项的合法性、推动清单落地实施、处理好地区差异化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介绍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国际上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深入研究,主要从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5个方面确立了这项改革的原则。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版)》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增加了清单说明,优化了清单结构,主清单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并在清单中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缩减了清单事项。《清单(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
针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何协调区域间的差异性,徐善长表示,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专门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将少量全国性管理措施未涵盖、符合清单定位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按照相关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目前共33条,进一步体现地区差异性,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