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条例》)中,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职能与权威性。7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召开鼓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鼓楼区消保委”)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
据介绍,此次成立的鼓楼区消保委,不仅是《江苏省消保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江苏省首家区级消保委,更是江苏省、市、区三级消费者组织系统内首家正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消费者组织。根据《江苏省消保条例》相关规定,鼓楼区消保委的职能是在原有鼓楼区消协的基础上,新增了《江苏省消保条例》中赋予消费者组织的六项新职能,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参加商品服务价格听证会、约谈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的经营者等。
会上,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陆惜春表示,鼓楼区消保委的成立,对于鼓楼消保人来说是一趟新的征程,并非只是简单的更改名称。随后,他对新成立的鼓楼区消保委提出了“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三条建议,期望新成立的鼓楼区消保委能够借由这三条建议节约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缓解基层维权人员不足的现状,最终有效解决“投诉难、维权烦”的问题。
会上,还公布了通过事前选举产生的鼓楼区消保委第一届全委会198名组成人员。据介绍,鼓楼区消保委第一届全委会成员由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社区等多方代表和各界专家学者组成。
“我们这次本着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社会性原则,选举产生了这198名委员;同时,为了保证消保委的公益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切实履行《条例》对消费者组织的定位和职责要求,本次全委会组成人员中没有安排企业、行业协会等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鼓楼区消保委第一届全委会主任李艳表示,鼓楼区消保委的成立,对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在拉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对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有效调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朱静怡 谢刚 刘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