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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江苏消费网 (2017-07-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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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中国消费者报记者7月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简称《意见》),就如何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等进行了部署。8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

  《意见》指出,将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特别提出要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同时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平台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严格规范经营。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推动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完善社会监督。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要强化道德约束,实现共享共治,促进分享经济以文明方式发展。

  《意见》要求,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平台企业应建立相应规则,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和权利人维权。资源提供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消费者应依法合规使用分享资源。

  同时,《意见》还要求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研究制定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保险政策,积极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规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严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认为,《意见》针对分享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宏观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强调提供原则性、框架性、导向性的政策指导,将极大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的信心。他指出,明确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履责范围和追责标准,目的是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分享经济主体行为。平台企业是海量供需双方对接的载体,因此要求平台企业应严格落实对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为避免让平台企业承担过多的责任,《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除此之外,还对资源提供者与消费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资源提供者应履行好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公示义务,在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害时,应积极帮助其维权。消费者应在遵守法律法规与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规范使用分享资源。

  《意见》重视落实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分享经济新业态发展初期,企业的主要精力往往集中在发展和扩张,难以有效对海量资源和服务进行监管,很可能在投诉解决、资质审查、个人信息保护、版权保护等方面存在不足,进而发生消费者权益损害事件。《意见》明确强调平台企业应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平台企业应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完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平台企业应主动作为,严格审查资源提供者资质,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执法。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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