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商家承诺购车贷款未兑现 法院判订金要返还
江苏消费网 (2017-05-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阅读: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 刘传江)汽车销售公司承诺帮助贷款购车,交完订金后却变卦,承诺无法兑现订金也不退。日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支持了消费者退还订金的请求。

  2016年8月初,哈尔滨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承诺帮助消费者任某办理贷款购车的情况下,任某向该汽车销售公司交付了4000元订金。月末,汽车销售公司告知消费者无法实现承诺,不能办理贷款购车,只能全款购买。消费者任某表示车不买了,汽车销售公司却拒绝返还任某4000元订金。

  之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解决。2016年10月,消费者任某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订金4000元及利息。

  庭审中,汽车销售公司辩称,由于消费者原因无法办理贷款,订金不应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公司为任某出具的订金收据真实有效,消费者任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存在口头合同关系,任某交付了订金,汽车销售公司收取订金后,未能履行帮助任某办理购车贷款义务,任某无法取得贷款,致使贷款购车的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口头买卖合同应予解除,任某主张返还订金有理应予支持,请求给付利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消费者购车订金4000元。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