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盛明 记者 周余涛)不久前,陕西省榆林市消费者白先生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7.9吨仓栅式运输车,上牌时却被告知为改装车。要求销售公司退车并赔偿相应损失遭拒后,白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进行了投诉。
白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5日,他在西安市陕西光平轩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平轩汽贸公司)以人民币12.5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一辆7.9吨位的仓栅式运输货车。4月13日,该公司向他开具了机动车销售发票。
4月14日,白先生将货车从西安市开回了榆林市,并于4月17日前往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上户登记手续。没想到,车管所工作人员验车后表示,该车原来并非仓栅式货车,其仓栅属于后来改装加上的,因此无法办理上户登记手续。
白先生与该公司销售顾问蔺先生交涉,对方表示可以通过公司名义在西安市给白先生的车辆上户,遭到白先生拒绝。
4月25日,针对白先生的投诉,记者采访了光平轩汽贸公司销售经理李先生。他解释称,该车是从原厂运到西安后由具有资质的改装厂改装,并非非法改装。
4月26日,记者就改装厂授权问题致电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其工作人员表示,任何车辆改装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办理上户登记手续。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认为,光平轩汽贸公司在车辆销售之前未告知车辆改装情形,导致无法上户,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
发稿前,白先生致电记者,告知光平轩汽贸公司已为办理退车手续,退回购车款并补偿汽车购置税及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