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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武汉联投花山郡开发商玩什么猫腻
江苏消费网 (2017-03-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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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开发商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能优先选房并享受总价优惠,预交的购房款还有不错的投资收益。这看上去很美的承诺,背后却隐藏着极大的风险。近日,多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湖北记者站反映,购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联投花山郡楼盘时,被要求以理财名义交购房款。购房一年多了,该项目开售至今一直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数百位购房者没能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更麻烦的是,2016年11月14日武汉楼市限购升级,部分外地购房者虽然付了首付款,但因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签订正式合同,可能将面临失去购房资格的尴尬处境。

  开发商奇葩规定买房要签理财协议

  消费者高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2015年8月,他经过实地查看比较,看中了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联投花山郡二期的高层住宅,准备买下来作为儿子的婚房,便在售楼部交了1万元的购房定金。交完钱后,置业经理强调该楼盘有些特殊,要买房得签一份名为“联投花山郡购房通一号”的投资理财协议,1万元定金是投资额,签了才可以享受优先选房资格,并享受“1万抵5万”的总房款优惠。

  高先生告诉记者:“其实我也犹豫了两天,但如果不签,就没有选房资格,看到其他购房者都签,我也在投资协议书上签字了,然后拿到了一张《优先选房通知函》。”

  2015年10月16日,高先生和其他数百名购房者参与了联投花山郡二期楼盘的摇号选房活动,高先生选中了一套面积为117平方米的房子。选好房号,高先生与开发商又签了一份选房协议,协议上写明,购房者必须在7天内再办一份名为“联投花山郡购房通二号”的理财产品,否则视为放弃所选房源。

  置业经理当时告诉高先生,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到2015年年底才能拿到,暂时签不了售房合同。签理财协议后,预交的首付款和此前已交的定金在半年内有4%的年化收益,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可直接转化为购房款。得到了售楼部置业经理的承诺,2015年10月22日,高先生前往售楼部以理财的名义交了22万元首付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据维权业主们的初步统计,有近700名消费者购买了联投花山郡二期的高层住宅,并以理财的名义缴纳了认购房总价一成至三成不等的购房款。购房者肖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说,交了购房款后,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来,再与每一位购房者办理网签并签订购房合同。”

  “售房”一年多至今未取得预售证

  购房者毛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当初缴纳首付款时,问开发商何时能签订购房合同?置业顾问的答复是2015年底。到了2015年年底,见开发商迟迟没通知去签合同,我和许多购房者找到售楼人员咨询,对方称年底有关部门比较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估计得2016年才能拿到。但直到今天,开发商也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6年5月23日,联投花山郡开发商致二期高层客户的回复函中称:前期《投资协议》中投资期限为6个月的投资人,可到花山郡营销中心续签投资协议,用以保证投资收益不变,投资期限顺延。随后,开发商还和购房者签了一份保价协议,承诺前期选定房号及成交价不变,投资人前期缴纳的投资款项,后期将全部转化为购房款,保证投资款项的安全性。

  记者从业主们提供的这份落款为武汉联投生态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的回复函中看到,开发商承诺前期签订的《选房协议书》中选定房号及成交价格不变,保护客户相关权益,并承诺二期高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预售手续,并及时通知客户至花山郡营销中心签署正式的网签合同。

  2016年11月14日,武汉楼市限购升级,在10个主城区范围内,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提供在武汉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否则无购房资格。武汉楼市调控加码,直接导致很多已经支付首付款的外地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也就是说,即便是开发商以后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前交了房款的外地消费者可能无法购房。而剩下有购房资格的业主也因新政“提高首付比例”而承受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而这一切,均因开发商迟迟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访中,记者获悉,2016年11月21日,开发商再次回复购房客户称:预计2017年6月30日取得预售手续。

  3月9日,记者就购房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致电开发商,工作人员称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暂时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部门回应开发商无证预售被罚

  3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随同购房者来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该局市场科一名工作人员称,联投花山郡二期高层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涉嫌违规,已被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扣除信用分数,并按相关条款处以罚款。

  3月3日,记者登录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开发商武汉联投生态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有2条不良信用信息记录:1.2016年5月11日,“联投花山郡”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投资理财的形式间接向购房者变相收取具有预定性质的购房款,扣除信用分数3分;2.2016年9月20日,“联投花山郡”商品房项目二期高层楼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前认筹收取部分购房人购房款,被房管部门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扣除信用分数10分。

  3月2日下午,购房者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情况时,一名工作人员称,房管局对开发商涉嫌违规销售进行了处罚,没有到房管局备案办理网签的合同,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记者了解到,借理财产品收取诚意金或购房款的房地产营销行为,在广州、深圳、山东等地都出现过。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武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别楼盘为吸引更多购房消费者,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预交诚意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形式招揽客户,对众多购房者而言,诸多所谓能占便宜的宣传噱头,实际上并不能带来真正的优惠。这种销售手法也让政府部门无法监管购房者预交款项的实际用途,购房者承担了较大的的风险。”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柳洪强认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违规售房,违反了相关政策,对此,主管部门已进行了处罚。就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争议来看,涉及合同纠纷。建议购房者和开发商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只能走司法途径。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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