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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力促公平竞争 严打恶意炒信
江苏消费网 (2017-03-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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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成绩令人瞩目。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18年,中国电商零售销售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40%。电子商务快速增长,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监管和有效征税问题引起关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韩玉臣等6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对电商征税并加强监管的建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考虑尽快对网购征税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国网上零售额2016年全年实现51556亿元,较去年增长26.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1944亿元,增长2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6%。未来几年,我国电商购物市场仍将保持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繁荣了市场,拉动了内需,但发展中凸显出的税收流失、监管缺失等问题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加以规范。”韩玉臣说。

  韩玉臣表示,网民数量高速增长、智能手机快速普及,以及互联网持续渗透,助推我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网购市场。淘宝、天猫“双11”购物狂欢节呈爆发式增长,2016年阿里巴巴单日总交易额超1207亿元。“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不断增长导致的税收损失在不久的将来还会越来越严重。如果对传统贸易课税而对电子商务免税,显然有悖税收中性原则,也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对传统贸易构成歧视。”韩玉臣表示,2014年3月份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和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并向第三方平台提交信用地址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目前个人网店管理办法规定较为模糊,并未指出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具体内容,也尚未强制要求C2C个人网店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入驻交易平台的C2C电商,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往往不会主动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再加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C2C电商平台上的卖家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被纳入税收征管之列。

  “必须正确对待电商税收流失问题,学习外国经验,加强电商税收征管。”韩玉臣说。

  对电商问题进行监管

  近年来,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黑心商家信用缺失,特别是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的正常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电商平台假货泛滥,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对电商平台严格监管已势在必行。”韩玉臣表示,电商平台的聚集和规模效应,给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提供了渠道。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多个电商平台促销的商品进行抽检,发现多个批次的样品属于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商品。“另外还有商家诚信缺失问题。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一些电商平台上的部分不良网店为了冲高销售业绩,自买自卖恶意刷单炒信,在成交记录中相同ID用户在短时间内多次交易,‘空买空卖’刷高交易数量。商家只要支付商品的本金和刷客的佣金,刷手们就能按照商家的要求完成刷单和刷信誉的任务。炒信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特点,产业链规模越来越大,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越来越突出。这些恶性不正当竞争、劣币驱逐良币,危害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的行为必须严格制止。”韩玉臣说,此外还存在监管空白,消费者投诉无门问题。电子商务管理涉及20多个部门,多部门管理的重叠,非但没有产生联动效应,反而造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使有限的行政资源没有能力从全局的角度规划电子商务的诚信体系。

  ●建议

  电商代扣代缴推行电子发票

  就电商征税问题,韩玉臣建议:

  一是保持税收中性,不开征新税种。

  二是明确课税主体,规范税收标准。将C2C个人网店视为课税主体,可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标准纳税。

  三是制定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收制度。鉴于网络平台聚集着数量庞大的网店,电商平台与入驻网店有着密切的关联,且掌握着所有网店商品的交易数据和入驻信息。借鉴国外做法,建议制定由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的税收制度。网络店铺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同时登记相应电商络平台为纳税扣缴义务人。电商平台在结算每一笔网上交易款时,自动产生标明货款和应缴纳的税款数据明细单,实现税收代扣代缴功能。

  四是推行电子发票,加强税收监管。目前,网络交易行为是否必须开具发票不是强制性行为,无法从制度规范上保障市场中公平的开票秩序。可以通过电子发票解决这一问题,每一笔交易网上支付时自动产生电子发票,实现统一开票,达到公平市场竞争的目的。

  实行实名备案明确电商责任

  针对电商存在的各种问题,韩玉臣表示,去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议案,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焦点集中在日常的热门投诉问题上。例如,规定网购商品遇到质量问题的,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对于删除差评、骚扰威胁的行为,交易对方将遭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但是电商交易买卖双方距离一般较远,按照传统方式解决还是不够合理。

  韩玉臣等6名代表建议:

  一是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机构。该机构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立,因为工商部门在监管传统商业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这些都有利于对电子商务监管的研究。

  二是实行网站登记备案和信用等级评分制度。所有在取得认证和备案的网站上进行交易的公民或企业,必须实行实名制和信用等级交易,以使其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提高。

  三是对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监管特质将会越来越明显,有必要为电商平台设定更多的打假义务,让有能力打假,也有责任打假的平台真正把打假的大旗扛起来。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法》草案。形成在线解决电商交易纠纷的机制十分重要,如果能允许采用视频或者其他方式实现远程开庭,电商法的执行有望更好地落地执行。

  五是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还涉及工商、海关、财税、保险、银行、技术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强有力的综合协调。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不法行为,定会改善电子商务的经营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竞争与有序发展。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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