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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新车疑似补过漆 4S店只修不退赔
江苏消费网 (2016-11-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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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尹训银

  “花12.68万元买了才两个月的新车,竟然被同事发现,车的右前门的漆与车身其他地方漆的颜色不一样,仔细检查发现前后保险杠的颜色也有色差,经销商说是原厂喷漆不均匀造成的。”近日,家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侯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新车疑似补过漆

  据侯先生介绍,今年5月24日他在泰安市嘉信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汽贸公司)市区店,买了一辆东风日产2016款新轩逸白色轿车。

  侯先生说,当时接待他的是一位姓查的销售员,极力给他推荐了放在展厅里的一辆展车,理由是这辆展车有合格证,库房里其他的车都没有合格证,要的话需要等20天左右。侯先生询问销售员,这辆车会不会有什么问题。销售员说没有问题。侯先生查看了车内和外观,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决定买下这辆车。因该车是一辆展车,原价为13.98万元,经销商规定白色的需要加价2000元,最终侯先生以12.68万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了这辆车。

  7月25日,侯先生开车回家时,一位同事发现新车的右前门漆的颜色与车其他地方的颜色不一样,尤其是车的前后保险杠的颜色也有明显的色差。侯先生找到嘉信汽贸公司当时卖车的销售员查某。查某告诉侯先生,这辆车没有问题,更没有补过漆。经过沟通,8月9日,侯先生将车开到嘉信汽贸公司泰山专营店进行检查。检查后,嘉信汽贸公司的周经理告诉侯先生,这辆新车没有进行过二次喷漆,右前门的漆与其他地方漆的颜色不一样是因为厂家喷漆不均匀造成的,可以进行色差修补。侯先生拒绝了周经理的提议,要求换车或者补偿。因双方分歧较大,该纠纷至今没有解决。

  商家否认补过漆

  近日,泰安市嘉信汽贸有限公司销售部周经理在电话里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侯先生买的车在4S店里没有喷过漆,至于新车有色差这一问题,该公司已经向厂家反映了,厂家表示只要在保修期内就可以免费补漆,由于侯先生不同意修补,所以问题才一直拖着没有解决。

  “再说,侯先生买车已经几个月了,到底是谁补过漆这个问题也不好说。侯先生要求赔偿或者是退车,那是不可能的事。”周经理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如是说。

  经营者应举证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所售车辆是否存在再次喷漆及维修赔偿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谢凯凯说,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侯先生的车刚购置不到六个月,瑕疵举证责任应该倒置,即应该由经营者举证该车没有做过维修喷漆,并且不存在明知车辆存在问题还进行欺诈销售的行为。如果经营者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消法》关于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一旦经营者被证实或被推定为欺诈,那么就应当承担退车并且给予消费者三倍车款赔偿的责任。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办公室主任王云鹏表示,《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经营者涉嫌欺诈,侯先生可根据《消法》五十五条规定要求退一赔三。候先生可向工商或消协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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