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开发商或需先缴纳会议筹备经费,最高10万元。这是《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的一项规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全市筹备经费的监督管理。
筹备经费哪里来?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销售交易手续之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缴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本办法发布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可以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筹备经费专用账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具体缴纳多少钱?按照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承担筹备经费,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
办理预售许可交付使用备案时,先查验缴存票据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或者交付使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存筹备经费票据。
这些钱怎么用?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原始单据、预算执行报告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将前款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有结余怎么办?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经费、纳入物业维修资金或者用于业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共有资金帐户后十五日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经费结余部分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帐户。(交汇点记者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