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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儿童游乐园玩耍受伤 获赔40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6-10-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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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金晶 记者洪敬谱)《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安徽省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该县消保委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儿童在游乐园摔伤的纠纷。

  今年8月中旬,东至县消费者严某向该县消保委投诉称,他的孩子在该县一家超市楼上的儿童乐园跌倒,导致右前臂受伤,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往返路费、看护费等,双方对赔偿的金额产生争议。无奈之下,严某向东至县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保委立即开展调查。原来,严某的小孩于今年7月8日在该超市游乐园海洋球游乐设施内玩耍时摔倒,右前臂骨折。在孩子恢复期间,严某找到游乐园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路费、看护费等共计8000余元。

  经营者认为,在游乐园场所张贴有“小孩游玩须由家长陪同”等提示字样,并且场地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家长应和游乐园共同承担责任。就具体赔偿金额,双方多次交涉无果。

  针对这种情况,东至县消保委多次召集双方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4000元,严某表示满意。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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