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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为游客拍照卖给本人?工商部门:私印牟利要退赔
江苏消费网 (2016-06-17)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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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7日讯  进景区时被告知,游玩至出口时,可免费领一张自己的旅游纪念照片。哪知出来一看,商家拿出两张,声称“小的免费,大的要钱”。自己的形象就印在照片上,到底这个钱掏不掏呢?很多游客曾遇到过这样的尴尬事。16日,常州工商部门介入处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不经同意,私自印制他人肖像谋利不仅退款还要赔钱。

  6月初,南京市民赵女士和朋友到常州溧阳一旅游景点游玩,景点入口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等人,结束后可以到出口处领取纪念小照片一张。然而当赵女士免费拿到小照片之后,工作人员却又拿出了赵女士的大照片,同时表示,小照片是免费送的,这个放大了的照片,是要出钱购买的。赵女士据理力争,但当时商家将她的照片放大当商品出售,如果她不付钱,照片就拿不到,意味着她自己的照片就只能留在商家那里,肖像权得不到保障。左右为难之下,她只能花钱买下。

  事后,赵女士向常州市12315中心电话投诉。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介入协调,景点退还了赵女士40元钱,同时赔偿40元。常州工商部门人士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讲,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王辉 唐传虎)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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