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国内消费 >> 正文

国内消费

广州 10批次充电宝5批次容量虚标
江苏消费网 (2016-05-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广州讯(黎泳梅 记者黄劼)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是一种集供电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便携式充电器,可以给手机等数码设备随时随地充电或待机供电,消费者使用非常普遍。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移动电源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移动电源普遍存在容量虚标、外壳阻燃性差易发生爆炸等问题。

  广州市消委会此次比较试验共购买了10批次(10个品牌)移动电源样品,委托检测机构对其标志、容量虚标(0.2ItA放电)、倍率放电、高温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8批次样品实物未标识执行标准(其中5批次仅在包装上标有);7批次样品实物及包装未标识充电限制电压;5批次样品实物未标识制造日期或批号(其中4批次仅包装上有批号、1批次仅包装上有日期);5批次样品实物未标识警示说明(其中1批次仅包装上标有);1批次样品实物及包装上均未标识中文产品名称。

  一半产品存在容量(0.2ItA放电)虚标问题。由于移动电源存在转换和保护电路,因此移动电源的额定容量不等于实际使用的输出容量。本次比较试验中,5批次样品的放电时间与参照的标准要求有差异。

  此外,4批次样品的放电时间在模拟低温环境下与参照的标准要求有差异。而在容量(倍率放电)、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三项,10批次样品均通过测试。

  本次比较试验测试结果出来后,广州市消委会将测试报告寄给相关企业。至反馈期结束,有4家生产企业来函或来电反映,目前移动电源质量参差不齐,是整个行业标准的空白造成的。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规范移动电源市场已迫在眉睫,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刻不容缓。2015年8月1日实施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是首个关于锂电子电池安全的国家强制标准,可以用于规范移动电源中的锂电子电池这一主要部件,但移动电源的质量问题颇多,涉及的绝非只是锂电子电池,要彻底保证移动电源的质量和安全性,需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标准。

  ●选购提醒

  查认证 看信誉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购移动电源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材质方面,首选全新的锂聚合物电芯、优质进口锂离子(18650)电芯。

  容量方面,最好选择5000-10000mAh容量段产品,建议不要选择超过16000mAh的移动电源。

  接口方面,建议选用双USB输出接口电源,可用1A输出给手机充电,2A以上输出给平板电脑充电。

  品牌方面,建议选择认证齐全、消费者口碑不错的信誉品牌。目前移动电源行业并无国家统一检测标准,现阶段比较权威的认证主要为以下几种:欧盟RoHS认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欧盟CE(自我声明)、美国FCC认证 (电池兼容)、苹果MFi认证 (苹果公司对其授权配件厂商生产的外置配件的一种标识使用许可)。

  (黄劼)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