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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婚摄公司擅闯漂亮小区吃官司
江苏消费网 (2016-05-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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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婚摄公司在小区拍照。 本报记者余知都/摄

  图二: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余知都/摄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因为小区环境优美,一家婚纱摄影公司将小区作为外景拍摄地。湖南长沙消费者王曙认为摄影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将婚纱摄影公司起诉至法院。4月29日,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作为唯一旁听人,见证了庭审全过程。

  王曙是长沙市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的业主,紧邻小区是月亮湾湖面,湖山一色的美景令小区业主引以为豪。也正是因为小区环境优美,湖南艾特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婚纱)也看上了这块宝地。近年来,艾特婚纱与月亮湾及圣爵菲斯小区物业管理方——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外景拍摄合作协议书,约定月亮湾土地地块区域作为外景场地,供艾特婚纱及其下属公司进行高端顾客拍摄使用,艾特婚纱向物业公司每年缴纳数万元不等的场地使用费。于是,只要是晴天,艾特婚纱就会在王曙生活的圣爵菲斯小区进行婚纱摄影活动。

  王曙认为,艾特婚纱在未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领其婚纱摄影的客户进入小区进行婚纱照片的拍摄,占用、消耗了小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用于牟取公司利益,是对小区业主财产权益的损害。艾特婚纱乱停车辆、乱扔垃圾、在公共绿地和水景中拍摄的行为,给小区的环境造成了损害,也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为此,王曙曾委托律师向艾特婚纱致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艾特婚纱未予理睬,一直在此进行婚纱拍摄。

  王曙表示,小区业主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同所有权人。艾特婚纱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他人财产进行商业活动牟利,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由于种种原因,小区十多年来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今年2月下旬,王曙将艾特婚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艾特婚纱立即停止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拍摄婚纱摄影照片的侵权行为;判令艾特婚纱就其未经包括原告在内的小区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进行商业活动牟利的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艾特婚纱将其利用小区公共部位所得的经营收入,用于补充小区公共部位的专项维修基金。

  4月29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艾特婚纱的代理律师表示,艾特婚纱与月亮湾和圣爵菲斯小区的物业管理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且缴纳了场地使用费,对原告不构成侵权。

  王曙及其代理人——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路则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小区公共部分应当由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艾特婚纱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小区优美环境从事婚纱摄影的商业活动,构成侵权。物业公司不是小区场地和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人,未经主人同意,管家不能私相授受。

  王曙及其代理人进一步解释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允许艾特婚纱进行商业拍摄,要多数业主同意,但制止侵权,任何业主都可以。因此,自己作为原告将艾特婚纱推上被告席合情合理合法。

  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择日宣判。《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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