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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南京“莆田系”医院就医致八级伤残 患者诉讼获赔56万
江苏消费网 (2016-05-05)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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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5月5日南京电(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玉洁)市民李先生(化姓)因为腿部出现问题,到南京长江医院就医,并做了手术。然而术后他不仅没有康复,反而几近瘫痪。为维权,他将这家医院告上法院,经鉴定李先生伤势为八级伤残。近日,他终于获得判决,医院承担八成责任,要赔偿近56万元。而据了解,近日网上公布了莆田系医院名单,南京长江医院就在其中。

  手术后没几天,病情更严重了

  李先生是南京人,今年50多岁。2012年底前,他一直在南京一家大商场工作,是一名中层干部。然而当年底,他的腿毫无征兆地僵硬起来,走路不稳,不能正常上下班。

  2013年5月16日,李先生来到南京长江医院就诊。医院经初步诊断,认为他患了颈椎间盘突出,并将他收治入院。第二天,医院在局部麻醉条件下,给他做了手术。术后李先生的症状有所好转,走路也慢慢稳健起来。当年5月20日,出院回家休养。

  李先生本以为,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能正常上班了。然而出院后第6天,他的脖子疼了起来,而且手臂麻木,没有力气。之后,他的腿部开始不自主地抽动,使不上劲。

  症状比治疗之前更严重了。同年6月,李先生先后到两家公立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颈椎病微创术后,颈髓损伤伴四肢不全瘫。”当年7月4日,他接受手术治疗。此后病情终于得到控制,但整个人几乎瘫痪。

  涉案医院属于莆田系,庭审时坚称没过错

  这样的治疗结果,让李先生感到窝火,“到医院看病花了钱受了苦不说,反而把病越看越重,这是哪门子道理?”2014年初,他在家人支持下,将南京长江医院告上法院,提出索赔。

  李先生表示,自己当时的病情根本不适合做微创手术,涉案医院存在明显过错,理应赔偿。

  南京鼓楼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医院坚称,他们对李先生的病情诊断明确,手术经过顺利,李先生在术后症状减轻。医院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近日因为“魏则西事件”,网上公布了一份“莆田系”医院名单,而这家南京长江医院,就在列表当中。

  最终鉴定为八级伤残,获赔近56万

  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法院第一次委托南京市医学会鉴定,但鉴定结果李先生认为不准确。于是他再次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又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他的病历进行鉴定。这次鉴定的结果是,医方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与李先生的状况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主要因素。李先生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鼓楼法院经过4次庭审,于去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医院应该承担80%的责任,赔偿55.93万元。一审判决后,医院提起上诉,前不久,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编辑:刘军 朱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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