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敬谱
“等赚足了钱,我也打算在省城合肥买套房,让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长大以后从事更体面的工作。”今年春节期间,在上海做装修工程的安徽省金寨县农民工孙大福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有3000余万。在安徽农村,像孙大福一样怀揣梦想在发达地区打拼的青年还有很多,他们要用打拼来的钱购买各种用品,让家人过更好的生活。然而,由于农民消费维权意识比较薄弱,在消费的过程中,往往成了不良商家坑害的对象:买车被4S店强制搭售保险、农资质量得不到保障、一些老年消费者被忽悠购买了劣质产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广大农民消费权益的保护,多次呼吁社会各方面加强对保护农民消费权益的关注、重视和支持,同时对农民进行消费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今年3月15日,中消协启动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平台,打造远程购物纠纷直通车,为网络消费进农村、护权益,营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又增加了一件“利器”。
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农村仍有6.3亿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曾公开表示,如果6.3亿农村人口的消费潜力得以充分释放,足以支持我国经济以7.5%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发展到2030年。
然而,中国农村消费增速较慢与城市消费增速较快,形成了明显反差,集中了2/3消费人口的农村市场启动缓慢,导致扩大内需的拉动效应难以真正显现。
尼尔森公司也曾发布研究成果指出,拥有6亿多消费者、市场容量高达5000亿美元的中国农村,正在孕育一个快速发展的消费品市场,这一市场巨大的消费潜力尚未被发掘。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市消费示范效应扩散、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快速更新,农村消费表现出明显的梯度追赶型特征,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潜力巨大。《意见》要求,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中消协将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定为“新消费 我做主”。中消协秘书长常宇在阐释年主题含义时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写入中央文件。十三五规划提出,未来消费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优化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保障。
中消协表示,我国居民“新消费”主要体现在“六大领域”:一是服务消费;二是信息消费;三是绿色消费;四是时尚消费;五是品质消费;六是农村消费。这表明,中消协正式把“农村消费”作为“新消费”之一,通过农村消费升级促进新投资、形成新供给。
权益受损影响消费信心
由于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偏低,农村消费者权益受损较为严重,农民消费权益需要更加关注。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100余名业主遭遇开发商一房多卖,维权9年至今没有结果。
2015年初,安徽省阜阳市农民刘先生在该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订了一套房产,并交了2万元预付款。后来刘先生家里出了一些变故,因为尚未签署购房合同,刘先生便去找开发商,想讨回2万元预付款。但是,开发商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
2014年4月下旬,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西树村的葡萄种植户老陈从附近的农资服务部购买了16袋新型抗病菌农药治疗葡萄白斑,几天后,喷施过农药的7亩葡萄秧枯黄、减产。
2015年8月31日,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5户菇农从某果蔬专业合作社购买了价值9万元的菇棒,可种植的香菇菌种久不发菌,颗粒无收。
2015年底,安徽省金寨县农民小洪在贷款购买一品牌汽车时,被4S店强制搭售车险。
这一幕幕侵害农民消费权益的事件让广大农民很受伤,农民期待消费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3月11日,中消协投诉部主任张德志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农民消费维权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的商品服务知识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二是基层消协组织人力、组织建设不足;三是农村地区特殊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消费形式导致维权难;四是交通、通信不便等因素导致投诉成本高;五是因为地理位置和居住分散等原因,投诉难以得到新闻媒体、相关机构的支持。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不法商家盯上了巨大而“低风险”的农村市场。这些商家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地”的“游击队”,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往往难以保证质量,也不向消费者开据凭证。等农民发现商品存在问题时,商家已逃之夭夭。
“利器”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拉动农村消费需要有“利器”护航。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和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纷纷修订的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中消协近年来专门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的大量工作,成为为农村消费保驾护航的“利器”,为农村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安徽省调查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一些县城的汽车4S店多次销售“二手车”给农村消费者。一些发现自己买的车是旧车的消费者非常生气,可与商家交涉的结果,却往往只是得到一些补偿,最圆满的结果就是退车,这让消费者十分不满。事实上,《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中消协《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在汽车消费领域,汽车经销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以旧充新;二是隐瞒车辆存在缺陷;三是隐瞒出厂后更换过配件;四是隐瞒车辆售前维修情况。由于汽车产品价格高,3倍赔偿在汽车消费领域实施难度较大,但是,山东、四川、湖北等地已经出现增加3倍赔偿的成功案例,相信高额赔偿的代价对不良商家会有不小的震慑。
前面提到的刘先生还没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开发商却不退预交的2万元定金,终于也要得到解决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这一条款彻底解除了刘先生这样的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宣传部主任张路明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该省的消费者只要还没有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如果不愿意继续购买该房屋,之前交的预付款可以要求全额退还。
中消协高度重视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8年,中消协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活动,以唤起社会各方面对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关注、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对农村消费者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009年,中消协将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为配合国家的“家电下乡”拉动农村消费市场,中消协为“家电下乡”专门开辟了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的绿色通道,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同时,进一步发挥中消协农机投诉站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种子、农药投诉的处理。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规范,帮助农民树立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
2011年,中消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方便农民就近投诉、咨询。
另外,中消协还多次开展了农资比较试验和涉农调查,建立健全专业农机投诉站,促进政府制定《农用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处理有关投诉提供依据。
近年来,中消协还积极推动农村司法保护,开展涉农法律援助。比如针对辽宁几百户农民因使用劣质饲料导致损失数千万元的投诉,中消协公开行使支持消费者诉讼的职能,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信访局发出了支持消费者申请再审的书面意见。
今年2月25日,针对《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报道安徽农村老年消费者江厚周被误导购买“爱心”牌残疾人助力车出事故夫妻双双死亡的事件,中消协再度出手,向社会公开发表了“‘代步车’这个‘四不像’不能‘三不管’”的消费观点,并且从支持诉讼入手启动维权工作,派出中消协律师团律师调查取证支持消费者家属诉讼,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新消费 我做主
本栏目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