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房屋交付纠纷: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江苏消费网 (2016-03-05) 来源:镇江消费
阅读:

  

 

  

 

  

 

  文图/陈红生(图片与内容无涉)

  签署了房屋交接单,验收时却发现存在多种问题;装潢时发现宽带、有线电视不通;开发商写错业主电话,导致业主收不到交房通知;交付后,购房者迟迟领不到房产证……近年来,这些发生在住房交付时的纠纷频繁出现,让消费者苦不堪言。

  交房4个月后才开通宽带、有线电视

  2015年11月29日,消费者孙先生受人委托,向市消协投诉,2014年8月30日购买了市区一家开发的住房一套。在孙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该套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2.9米,该栋建筑为地上9层,地下1层。阳台是未封闭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36.8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7.6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9.34平方米,产权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最终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商品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4566.65元,总价为62.49万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开发公司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其中供电线路、供水(自来水)、排水管道接通与商品房同时交付;电话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宽带线路、燃气管道在商品房交付时完成铺设,住房买受人需自行申请开通并承担费用。同时,合同还约定,如果上述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因政府职能部门原因导致延误的,据实予以延期;确属出卖人责任的,出卖人自违约日起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整。

  2015年6月13日房屋交付后,孙先生随即就开始进行了装修,孙先生由于要监督工人施工,就住了进去,这才发现水电气都通了,但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却没有开通,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交涉无果。直到9月18日孙先生的儿子结婚,宽带和有线电视仍没有开通,这让孙先生很是尴尬。就这样一直拖到了10月22日左右,有线电视和网络宽带才开通。孙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遭到了拒绝。

  最终,在市消协的协调下,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孙先生进行了补偿。

  精装修房交付问题百出

  2015年1月,丹阳某楼盘开始大规模交付,众多的业主入住了号称“五星级”的家。8栋的黄先生,由于漏水,地板重新铺过了两遍。虽然已经入住,但对所谓“精装修房”的装修质量,他非常不满意。黄先生说,卧室的灯很丑,现在上面必须要通过一根明线才能接过去。床头的插座放的只能摆一个一米二的床才能用。墙上的瓷砖没有一块是好的,全部都是裂缝。卫生间的浴霸,装了开关,线塞不进去,洗澡在存在漏电的危险。

  8栋的蒋先生是最早办理交付手续的,因为是精装修,简单装饰后就入住了。可没过多久,他发现刚贴上去的墙纸开始发霉。蒋先生说,墙纸现在全部都发霉了,要是不贴墙纸还不知道会渗水,现在整个卫生间一圈全部都渗水。卫生间根本就没有做防水层,现在装修好的房子就成这个样子。

  而厨房渗水更是让蒋先生一家苦不堪言,去年春节期间亲朋好友来串门,没法招待。在这面墙上,每天都是像白色的粉一样往下淌,顺着瓷砖往下淌,地上漏水,顶上也漏水,过年期间,还没有物业来维修,真的是恨死了。

  和黄先生、蒋先生两位业主不同的是,李先生收房后直接将精装洋房拆成了毛坯房,现在正请人重新装修。李先生说,本来想精装修房,交房就能入住了,现在真的是麻烦死了,索性是毛坯房还好弄一些。现在重新弄,很麻烦,至少得花一个多月的时间,还要多花十几万块钱。

  签署交房单并非意味交房

  2010年11月份,市民李先生与镇江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高层写字楼四间房屋。2011年12月31日,李先生到地产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在签署同意接收房屋的交接单后,李先生凭交接单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带领其查看房屋。

  “按照交房流程,在物业公司领我看完房后,应该向我交付钥匙。但是我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查看房屋,发现房屋存在墙体开裂,通风处天井、卫生间天花板漏水,栏杆玻璃破裂,瓷砖脱落,地板不平、未通水电等问题。”李先生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向物业公司交付交房单,也未交纳物业费,地产公司认为手续不完备未将房屋钥匙交付李先生。此后,李先生曾三次报警,并向法院提供了视听资料,以证明自己一直通过报警、协商等方式要求物业公司交房,但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陈述受地产公司指示不能交房,以及讼争房屋装饰装修未达标准且尚未维修的事实。直至2014年4月9日,李先生才实际取得房屋。李先生向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余元。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交房义务的履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两个内容:1.出示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与业主验收交接房屋,业主签署房屋交接单。合同既然约定业主有领受房屋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必然对应有交付房屋,将房屋移转占有的义务,而交房单的签署和钥匙的交付应当理解为移转房屋占有的必要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对此,法院认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与房屋的交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牵涉不同的法律主体,故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附加为移转房屋占有的条件,应认定受托的物业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给付,视为拒绝交房。法院据此认定,开发商未实际交房,一审判决地产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了一审判决。

  消协提醒:理性购房,交付验房

  房产是大多数老百姓一生中最大宗的买卖,但是由于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够规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的房地产投诉主要集中在虚假承诺、修改规划、产权缩水等等。面对强势的房地产企业,单个消费者往往维权困难,耗时耗力。因此消费者应当做一个理性的购房者:理性地对待购房合同,冷静、理智、善意地考虑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注意格式条款和合同附件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遇到纠纷,注意保留和搜集证据,为理性维权提供依据。

  市消协提醒广大购房者,有些开发商会在办理交房手续的过程中,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房屋交接单。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务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单上的各项内容。如果购房者只是为了拿到钥匙进行入室验房,这就并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单上标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者认为房子尚且不够交房标准而拒绝收房,开发商却认为这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并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购房者们最好坚持广大业主一起收房,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束中的交房标准来执行。无论如何,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要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编辑:朱成林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