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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中消协:代步车这个“四不像”不能“三不管”
江苏消费网 (2016-02-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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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湖南正华公司还在以“关爱残疾人”为噱头宣传、销售代步车。

  ■本报记者 洪敬谱 文/摄

  安徽省残疾老人江厚周驾驶由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正华公司)生产销售的“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二死二伤的惨剧(见《中国消费者报》2015年12月18日A2版 《残疾老人驾车出车祸致两死两伤 车辆合法性遭质疑 “温心”助残车厂家被索赔近60万元》一文)。2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表消费观点:代步车这个“四不像”不能“三不管”。中消协表示,代步车市场混乱,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已经指派中消协律师团从支持诉讼入手启动维权工作。

  代步车悲剧频频发生

  近年来,全国不少城市道路上多了一种被称为代步车的交通工具,它们肆无忌惮地穿梭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在城市交通中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了安全隐患,由代步车引发的悲剧也频频发生。

  今年年初,云南省建水县欧老汉驾驶代步车在湖边游玩,因为操作失误撞上了停在一旁的越野车,造成汽车后保险杠严重损坏。

  据广东省公安厅网站报道,2013年3月24日,该省梅州市区金叶环岛发生了一起代步车与小汽车相撞的事故。驾驶代步车的是一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83岁老人,事故导致该老人粉碎性骨折。

  2014年2月11日,安徽省安庆市残疾人江厚周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搭载其妻子沿320省道行驶时,车辆突然失控,撞上路边树木,造成江厚周当场死亡,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内另有两人受伤。

  据《大河报》报道,2014年9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年近五旬的李先生驾驶代步车沿10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货车相撞,李先生当场死亡。

  2011年至今,《中国消费者报》驻河南、河北、江苏等地记者调查了代步车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2015年下半年,《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安徽省芜湖、阜阳、六安等市采访中了解到,该省三、四线城市三轮、四轮的代步车十分常见。

  今年2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些百姓居住密集的地方看到,三轮、四轮的代步车还有不少。

  2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打开湖南正华公司网站,该公司依然在以残疾人代步车为噱头进行宣传、销售。

  2月2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拨打了湖南正华公司网站上的电话,一位售后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2015年底听说了安徽残疾人消费者开“温心”牌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但是他们只负责售后,不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当记者请求提供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或者行政部门的电话号码时,遭到对方拒绝。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残疾老人江厚周驾驶代步车发生的悲剧被《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之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中青在线和新华网分别于2016年1月8日和1月9日刊发题为《忽悠出人命的“温心”助残车还要开多久》的新闻评论。《经济日报》于2016年1月17日刊发评论《残疾人用品市场亟待关注》,中国网、今日头条等知名网站纷纷转载。

  2月19日,江厚周之子江贻送向中消协正式递交了《关于恳请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诉讼,保护残疾人权益的申请》。江贻送在《申请》中说,2014年2月11日,其父江厚周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在安徽省芜湖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两伤(父母双亡)的惨剧。江贻送认为,生产厂家将并非残疾人专用车的车辆销售给其父亲,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误导残疾人的行为,应对这起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恳请中消协支持其诉讼请求,净化残疾人、老年人用品市场,关注和保护残疾人权益。

  湖南正华公司涉嫌违法

  2月中旬,中消协律师团律师蒋苏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湖南正华公司在生产、销售“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368Q-A型四轮车)过程中涉嫌假冒专利、虚假宣传、未获许可非法生产等多项违法行为。

  蒋苏华认为,江厚周购买的湖南正华公司生产销售的“温心”牌四轮代步车整车合格证上显示,该车曾获得专利号为ZL02283236X的国家“残疾人盘式操作装置”专利,经查该专利已于2007年2月14日终止,但在车辆合格证上依然标注专利号与专利名称,涉嫌假冒专利;车辆合格证上载明,该车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事实上,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已于2009年更名为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该授权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对车辆基本性能的一种检测,且只对样车负责,无法也不可能为厂家销售的每一辆车出具合格证,因此,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同时,湖南正华公司在其车辆合格证上引用已被终止专利的行为,也涉嫌虚假宣传。

  另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机动轮椅车 (GB12995-2006)》以及涉案车辆的随车参数表,并参考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与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中汽摩联字[1992]039号)、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得出的参数与结论,湖南正华公司生产的368Q-A型号车辆,很可能属于“微型轿车”,企业生产该种车辆须事先获得工信部许可,但从目前情况看,该车不满足上述条件,涉嫌未经许可非法生产。

  北京志霖法律集团徐浩律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受害人江厚周为肢体四级残疾人,应当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但湖南正华公司销售的涉案车辆实为微型轿车,并非残疾人专用车辆,不符合残疾人用车标准且不在车辆管理所上牌名录内,最终导致该车无法上牌照,更无法办理相应的交通保险,使得受害人承担了不可预估的财产及人身危险。该公司涉嫌伪造整车合格证,欺骗受害人,未将该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是“微型轿车”的事实告知受害人,未尽到合理标识及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及《质量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欺诈、未尽相关义务及产品缺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徐浩认为,本案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只有受害者的利益得以维护,企业的过错得到惩戒,方能制止类似侵权行为,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中消协启动维权工作

  2月25日,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代步车这个“四不像”不能“三不管”,代步车市场的混乱危及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代步车这个危险的“怪胎”,中消协律师团已经从支持消费者诉讼入手,启动对代步车问题的维权工作。

  中消协认为,代步车不是汽车、不是残疾人专用车,但是目前有多家企业打着所谓助残、助老噱头销售该种车辆,在机动车道上经常见到这种代步车与汽车并行,在非机动车道上,代步车更是常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准上路行驶,也无法取得汽车牌照。然而,部分商家在销售时往往故意向消费者隐瞒该事实,宣称这种车辆不需要上牌,驾驶时不需要驾照,也不用购买保险,随买随开,交管部门也不会查处。消费者因此陷入认识误区,对驾驶代步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认识不足,与代步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江厚周的悲剧,中消协表示,因代步车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非个案,中消协2013年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于当年3月就代步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并遏制代步车违法违规问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代步车违规销售、违规上路的现象并未得到遏制,中消协仍不断收到有关代步车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其中不乏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恶性案件。中消协认为,打着助残、助老名义出现的代步车已是全国性的消费维权问题,代步车这个“四不像”的“怪胎”不能成为“三不管”的法外产品。

  中消协投诉部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消法》第三十七条赋予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中消协从支持江厚周家人提起诉讼的个案入手,已经展开对代步车市场情况、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社会管理等多角度的调查及维权工作,希望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及社会各界对代步车问题的关注,最终消除对消费者的安全隐患。

  目前,中消协已经指派中消协律师团着手有关代步车的维权工作,《中国消费者报》将持续关注。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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