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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测试4组未达标 运达通牌容量不足标称两成
江苏消费网 (2015-10-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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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建

  10月8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部分手机电池比较试验结果报告。报告显示,受检的10个品牌的11种型号手机电池中,符合国家标准7组,符合标准率为63.6%;不符合国家标准为4组,不符合标准项目均为0.2ItA放电。

  样品情况

  本次试验共对10个品牌的11种型号手机电池进行了测试,其中,5种是原装手机电池,6种是配套手机电池。试验样品由河北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

  测试依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依据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进行检测。检验项目为标志、0.2ItA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共五项。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测试结果

  本次共比较了11组手机电池商品,符合国家标准7组,不符合国家标准为4组,符合标准率为63.6%。5种原装电池及品胜牌2组电池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其他4组电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项目均为0.2ItA放电。

  标志和安全性能:全部达标

  产品标识明晰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物的一个重要条件。依据标准规定要求,手机电池表面应印有电池型号、电池类型、额定容量、标称电压、正负极性和生产厂家等。

  根据标准要求,锂电池的安全性能须进行短路保护性能、过充电性能和过放电性能三项试验,试验后电池应不爆炸、起火、破裂或漏液,并能正常的充放电。本次试验检测,所检手机电池产品标志方面和安全性能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0.2ItA放电:4组电池未达标

  此项试验是以放电时间来考核电池的标称容量是否与电池的实际容量相符,这个参数是考核电池质量好坏的一个主要指标,国家标准要求0.2ItA放电性能的放电时间应大于5小时。

  本次共检测了11组手机电池,7组手机电池符合国家标准,放电时间均大于5小时,实测容量均高于标称容量,无电池容量虚标问题。

  本次比较试验有4种商品0.2ItA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放电时间未达到标准的要求,它们放电时间在0.97h至3.36h之间,分别是:商标为荷塘月色的CPLD-19(3.7V、3000mAh)型号电池 、 商 标 为 盛 世 和 的 SSHHBC476387RBC(3.7V、3400mAh)型号电池、商标为运达通的YDT-G7508Q(3.7V、3850mAh)型号标准电池、商标为天 龙 大 道 TLDD 的 TL-3008A-LWL38898A(3.7V、2130mAh)型号电池。特别是深圳市运达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运达通牌 YDT-G7508Q(3.7V、3850mAh)型号标准电池0.2ItA放电仅为0.97h,标称容量3850mAh,实测容量为745.8mAh,实际放电容量仅为标称容量的19.4%,距离国家标准相差较大。

  ●消费提示

  配套电池不如原装好

  河北省消协表示,从本次检测结果看,原装电池商品质量要大大好于配套电池,消费者在选购时不要光注重价格而忽视了产品质量。

  消费者在购买自己想要的手机电池时,应通过相关渠道了解产品相关信息,譬如通过消协网站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抽查信息,结合产品售后、价格及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选购。

  河北省消协建议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企业加强监管,同时呼吁企业加强企业自律,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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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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