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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个人征信 您有哪些权益?
江苏消费网 (2015-06-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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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重耳

  随着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宣传普及,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建立起了自己的信用财富,个人信用也因此影响到了每个人的日常经济生活。

  那么,在个人征信方面,消费者又有哪些权益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认为,主要应维护四大合法权益。“老百姓最重要的权利就是知情权。”王晓蕾说,一是老百姓有权利知道征信系统以及这个征信系统运行的机制,包括它的数据从哪里来、加工处理过程、以及最终怎么使用等。二是涉及到具体的社会公众,包括这个系统到底记录了您的哪些信息,这些信息是否正确,有哪些机构查过您的信用记录等。

  据介绍,从2004年征信系统运行开始,央行就开始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最初是现场查询,在人民银行2100多个网点都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目前央行征信中心开始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服务。

  其次,异议权也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权益。如果公众发现信用报告里面的信息不是自己的内容,或者有些信息弄错了,可以向征信中心或者业务发生机构提出不同意见。为了落实个人的异议权,征信中心和各金融机构均做了很多工作。如果发现信用报告有误,征信系统会用最快的速度更改过来。如果个人和金融机构存在争议,个人还拥有诉讼权。目前,有关个人征信的诉讼已经有一些判例,有的判决支持了个人的诉讼请求,当然这需要公安机关来认定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另一个是重建信用记录权。个人如果有了不良记录,它不会跟着一辈子。不良信息自终止之日起,在信用报告里面保留5年,5年之后这个信息将自动删除。

  此外,还有一个征信权利就是同意权。“我的数据我做主。”王晓蕾说,这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要把您的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里面必须获得您的同意;同时,这些机构到征信系统查询您的信息也必须得到您的同意。

  据了解,同意条款最初是在贷款合同里面的一个标准化条款。现在,金融机构要用比以前更为醒目的方式来提醒社会公众和借款人知道,如果金融机构要把您的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里面来,要得到您的同意。同时,征信系统也有一个技术方面的设置。每一个关于您的查询记录都会保留在系统里面,并且展示到您本人查询的信用报告里面去。您查您的信用报告,会发现在最后面的地方有一个查询记录。如果发现哪一家机构没有得到您的授权查询您的记录,您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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