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360万豪车出问题 车主索千万元惩罚性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5-06-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图:龚先生向记者出示买车合同,身后停的就是花360万元买的二手法拉利。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重庆消费者龚先生近来心情很郁闷。原来,他发现自己花360万元购买的二手法拉利跑车,以前竟然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而经销商在售车时并没有告知这一关键信息。

  日前,龚先生以欺诈销售为由,将经销商告上法庭,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要“1+3”赔偿,退赔金额合计高达1460万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6月底开庭审理。

  “听劝”买二手法拉利

  龚先生家住重庆江北区,是一名商人,对高档车情有独钟。2013年初,他曾在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东公司)买过一辆近300万元的玛莎拉蒂轿车。

  2013年6月,他在骏东公司展厅又看中了一款近400万元的全新法拉利跑车。

  龚先生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道,当时骏东公司的销售经理告诉他,该公司不久前从浙江杭州购进了一辆二手法拉利,只跑了3000多公里,算是“准新车”,没有出过事故,也没有质量问题,售价比新车要便宜20多万元,买的话还可节省一大笔购置税。

  龚先生说,销售经理“好言相劝”让他这“老客户”动了心,决定购买“准新车”。当年8月14日,他与骏东公司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360万元的价格,购买法拉利458Italia二手汽车一辆,发动机号为F136FB178015,车架号为ZFF67NHE5C0183498。合同中还明确,骏东公司保证向车主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应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9天后,龚先生顺利提车。《车辆交接书》上标示,“行驶里程为3145公里,车况完好”。

  疑似出过交通事故

  龚先生回忆道,车子开了一个多月后,他老感觉仪表盘和副驾驶的车体内部有轻微异响,于是将车开到骏东公司检查。“当时维修人员只打开查看了一下,说可能是哪颗螺丝松了,但并没有将异响消除”。

  今年春节期间,一位对汽车非常在行的朋友对龚先生的跑车提出了疑问:“车辆的保险杠、车轮附近的漆面颜色和其他地方略有不同,会不会以前出过交通事故被修理过?”

  那位朋友还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该二手车是从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在卖给龚先生前曾经大修过一次,前后轮、平衡块、左下臂摆等20个组件和耗材进行过维修或更换。

  震惊不已的龚先生,找到骏东公司索要法拉利在杭州的维修记录,遭到拒绝。骏东公司回复称,在重庆无法查到该车在杭州的维修记录,只有原车主才有权向杭州骏意公司查询是否存在维修记录等信息。

  几个月来,龚先生多次致电杭州骏意公司,希望了解相关情况,对方均表示“无可奉告”。“我是骏东公司的老客户,真没想到他们设了这么大一个‘坑’!如果该公司告知我法拉利出过交通事故,并进行过大修,我肯定不会买。”龚先生对记者说。

  几经周折终获真相

  几经周折,龚先生最终通过保险公司渠道获知了真相: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跑车在杭州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与公路隔离带发生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保险公司理赔金额高达40万元。之后,这辆法拉利转运至重庆,龚先生成为了第二个买家。

  龚先生感觉当了冤大头,多次找到骏东公司讨说法。龚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今年4月13日他与骏东公司负责人朱俊的一段录音:

  龚:你们卖这辆车之前知不知道是出了事的?

  朱:我们不知道出了事,当初卖给你的时候,合同写得很清楚,也是按照二手车销售给你的。

  龚:但是当初你们说车是完好的,难道不知道出过事?

  朱:的确不知道,二手车有过维修,也很普遍啊。

  龚:这可不是一次普通的维修,2013年1月29日,这辆车撞了隔离带,修理花了40多万,不是个小事故哦。

  朱:但是事故大小怎么认定得看是什么车啊,这是辆法拉利。

  龚:不管是什么车,你卖给我就应该告知我出过事这个情况。

  朱:卖给你的时候车是完好的,接车的时候你也检查过。

  龚:卖车的时候你只告诉我车很新,很好,没告诉我出过事故,若告诉了我不可能花这个价钱买。

  索赔“1+3”

  龚先生告诉记者,他一开始只是要求骏东公司退车并赔偿50万元,遭到拒绝。后来他了解到,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给予消费者“1+3”赔偿。5月初,他委托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余洋两名律师,将骏东公司起诉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车退款,并给予3倍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金额合计1080万元。

  陈晔、余洋两位律师向记者透露,他们接到龚先生委托后随即展开调查,了解到一个非常意外的信息:龚先生所购二手法拉利原先的车主名为施焯荣,而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也是施焯荣。

  两位律师告诉记者,这应该不是简单的巧合,初步可以判定,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退一步讲,即便两家公司不是关联公司,骏东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有义务且完全有能力对其所售法拉利的真实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并如实地告知龚先生。而实际上,该公司涉嫌故意隐瞒车辆真实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欺诈。

  两位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龚先生据此索赔‘1+3’,于法有据”。

  连日来,记者多次致电骏东公司的负责人朱俊,希望就相关情况进行采访,均被对方拒绝。

  据了解,5月25日,龚先生已收到渝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该案将于6月24日开庭审理。

编辑:朱成林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