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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十年腹痛病因难寻 竟是导流管留在肚子里
江苏消费网 (2015-04-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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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松原市中心医院。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腹痛、抽搐、发烧,多次就医查不出病因;离婚,无法正常工作;卖房治病,生活窘迫……2012年1月,被病痛折磨7年后,吉林省松原市民徐亚霞终于得知,祸根竟是在松原市中心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时,一根医用导流管被遗留腹内。徐亚霞与医院打了几年的官司,去年底,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11万余元。对判决不服的徐亚霞决定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导流管遗留腹中

 

现年38岁的徐亚霞家住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晨光村,以开理发店为业,婚后生活美满。2005年1月29日,怀胎十月的徐亚霞在松原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剖宫产诞下一男婴。术后7天切口拆线,因切口上端第一、二针为假性愈合,于同年2月6日,在局部麻醉下进行裂口清创缝合术,医嘱10天后拆线。

然而,正在徐亚霞准备享受当母亲的喜悦时,却遭遇了这场长达10年至今仍未停止的噩梦。

产后,徐亚霞经常腹痛、抽搐、发烧,多次就医查不出病因。2006年8月,因病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理发店也无法再经营。为了治病她卖掉了房子,还欠下数万元外债,现在与年迈的父母一起生活。

2012年1月29日,在被病痛折磨整整7年后,她来到长春市中心医院求诊。该院在为徐亚霞作腹部彩超时发现,其下腹部瘢痕处皮下有一管状结构物体,贯通整个瘢痕处上端,局部连续性中断。

2012年3月,徐亚霞找到松原市中心医院,要求院方解释并作出赔偿。该院书面答复给出以下处理方案:一是免费取出异物,二是如果不同意,可走司法程序明确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徐亚霞决定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已的权益。2012年12月27日,她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医疗损害为由,要求松原市中心医院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二次取导管手术费、人身健康权精神损失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6.22万元。

 

终审判赔11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3月,宁江区法院委托吉林津科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徐亚霞腹部的管状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认定“管状异物为医用引流管”。

2013年10月30日,松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工作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徐亚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认定徐亚霞医疗纠纷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负完全责任,建议手术取出腹壁切口下软组织异物。

2013年11月26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松原市中心医院给付徐亚霞赔偿款11.38万元。

松原市中心医院及徐亚霞均对判决不服,上诉至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4日,松原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发回宁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由于产后受病痛折磨,徐亚霞出现了精神恍惚、自言自语等症状,且持续多年。鉴于此,徐亚霞向法院提出了精神鉴定的请求。2014年7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受宁江区法院委托对徐亚霞作出《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目前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医疗事故有因果关系”。随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为徐亚霞办理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精神”,级别为“2级”。

2014年8月18日,宁江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松原市中心医院给付徐亚霞赔偿款11.74万元。松原市中心医院仍然对此判决不服,再次上诉。

2014年12月17日,松原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亚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10年来,自己常年打针消炎,吃镇痛药,这些赔偿款仅够赔偿这笔费用,而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等费用并未获得支持。

 

拟向省高院申诉

 

 

4月17日,记者来到松原市中心医院,在该院妇产科二疗区医疗组医护人员公示栏中,记者看到了当年为徐亚霞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副主任医师董笑娟的照片和名字。记者向医院方面表示希望就该院对终审判决是否提起申诉等情况进行采访,被拒绝。

当天上午,记者在医院采访时还得知,徐亚霞因为车祸被送到了该院急救中心。记者在该院急救中心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徐亚霞,在去代理人家中商讨向吉林省高院提起申诉事宜的途中,她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幸好只是皮外伤。

在病床上,她用微弱的声音告诉记者,一定要维权到底,自己腹内的医用引流管暂时也不会取出,直到维权成功的那一天。

在徐亚霞的病床边,围着几位亲友,还有几位一直关注其维权进展的市民。

针对徐亚霞的遭遇,吉林省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徐亚霞在医疗事故前经营理发店,致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获得适当的误工费,其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依法主张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支持。

 

●相关建议

证据已认定 取出导流管

 

针对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打算忍痛留存腹内证据的做法,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分析认为,其维权经历和决心值得尊重,但就目前而言,其没有必要再继续遭受腹内留管造成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折磨,应该到医院取出遗留的医用导流管。

宗守运指出,对于上述医疗事故,已有司法鉴定确认其腹内的管状异物为医用导流管,松原市医学会也已作出鉴定结论,认定松原市中心医院及医务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且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忍痛留存腹内证据的做法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对后续维权行动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李洪涛)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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